涉情侣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
当下,情侣间互相给付财物的现象十分普遍,资金往来密切。关系亲密时,双方毫不在乎,甚至以此作为互相信任、感情好的象征,然而,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就随之爆发。法院在审理涉情侣民间借贷纠纷时,会综合双方间借款合意的形成和资金交付的合理性等因素来确认是否构成借贷关系。近日,宜城法院鄢城法庭就审理了一起涉情侣民事纠纷案件。
徐某与邱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邱某曾多次向徐某借款,徐某通过微信等平台数次向邱某转账,双方未立书面字据,邱某也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2021年1月,双方分手,徐某要求邱某补打借条,经对账,邱某出具了金额为40000元的借条,借款日期却写为2020年1月。后徐某催要借款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邱某归还40000元借款。邱某辩称在借条日期2020年1月28日后,自己陆续向被告还款6万余元,已经还清借款。承办法官迅速转变提问思路,针对借条出具情况进行提问,邱某终于承认借条是分手后出具的。借条所涉款项是2020年1月28日前的债务,在已经还款6万多元后,仍于2021年1月再出具相应借条,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邱某的抗辩不能成立,应履行还款义务。
尽管徐某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邱某也在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但必须注意到,若非邱某在承办法官循循善诱之下承认了实际出具借条的时间,徐某仅凭自己单方的转账记录和邱某出具的落款时间不实的借条,很难证明借贷关系仍然存续,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此,就涉情侣民间借贷纠纷提出以下建议:1.提高道德感、敬畏感,常保理性思维,不给纠纷发生提供可能,不执着于“分手费”、“补偿费”等违背伦理风俗的补偿;2.注意留存借贷相关证据,不要把“无担保”作为感情的体现,在诉讼中证明借款合意存在及借款实际交付至关重要;3.不存在的借贷慎重留痕,尽可能不要以打借条、欠条作为“抵押”以保“忠实”;4.要谨慎赠与,接受赠与的一方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背上本可不用承担的债务,赠与的一方要注意避免一时冲动,特别是对需要登记的动产、不动产等,防止事后追悔莫及;5.要以和为贵,在诉讼过程中,恋爱期间的部分隐私将不可避免得“公之于众”,对双方及家人的情感和倾向均可能造成伤害,故建议双方积极协商处理,最大程度降低纠纷的不良影响,积极应诉,切勿刻意躲避,造成案件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