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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协同促自纠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 2025-11-03 11:25 来源: 综合办

为持续深化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凝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合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实效,10月21日下午,宜城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府院联席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雪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华山主持会议并致辞。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等17家单位的分管领导及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市法院通报了202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总体情况系统梳理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并从审判实践出发提出具体建议。结合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运行实际,市法院重点汇报了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的“过罚失当”“小过重罚”等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与会单位围绕该机制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聚焦“评什么、怎么评、纠什么、如何纠”等关键环节展开靶向研讨,为机制持续优化和深入推进明确了实操路径

罗华山院长指出,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行政执法体现“最小侵害”原则。对于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应优先采取警示、限期整改等柔性监管方式。他强调,“过罚失当”“小过重罚”等执法偏差,违背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挤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存空间,损害了地方的营商环境。行政处罚应当兼顾法理与情理,处罚种类和幅度必须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目标。

张雪峰副市长对市法院在推动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予以肯定。他要求,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该机制建设,将其作为优化宜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自评自纠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关键举措。必须将此项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牛鼻子”来抓,以更高站位统筹推进,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自我革新的自觉性。要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围绕营商环境改革需求,完善常态化沟通平台,推动形成法律适用共识,保障自评自纠机制高效运转。要结合《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重点完善“一书一函一表”监督提示制度,促进行政纠错流程规范化,提升争议化解效率,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同时,要细化责任分工,构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的闭环工作体系。法院和司法局要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常态化开展会商研判,推动自我纠错融入行政执法各环节,通过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涉企行政争议,助力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今年以来,宜城市人民法院以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为契机,不断强化与行政机关的监督协作,聚焦涉企行政争议高发领域,推动自我纠错流程规范化、府院联动常态化,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为宜城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再突破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