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案程序 防范保全风险
6月10日上午,宜城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在该院402会议室召开庭务会。这是该团队建立周一例会制度以来的首次周例会,团队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民商事审判团队共有3个合议庭。会上,负责人分别通报了上周含个人结案数在内的审判工作质效,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找差距,剖析原因。
团队负责人张松郁针对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带领大家系统学习了201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重点阐述法官在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查封农村房地产的,应当先行调查财产权属并确定其四至方位,确保诉讼保全措施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二是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担保的,要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审查担保财产的权属;三是被保全财产是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应当在裁定保全的同时,责令被保全人书面报告该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情况,申请保全人以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公证文书、车辆所有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文件,并书面报告该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情况;四是申请保全人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责任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的,应当审查担保函是否载明了“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
最后,结合保全裁定实例对裁定书的格式进行了逐一讲解,并要求法官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行为;积极履行释明义务,防范财产保全风险,在保全裁定中告知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和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期限和权利,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全体干警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抓结案,补短板,为迎接建国70周年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每周一上午的例会学习制度将成为民商事审判团队的一个规定动作和一常态化制度抓牢抓实。干警们也纷纷表示,这种制度贴近审判实际,应该坚持,不仅能及时总结,还能发现问题,更能有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