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宜城市人民法院位于宜城市育才大道,现有在编内设机构9个,10个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合署办公,实际运营5个中心法庭。9个内设机构: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中心法庭5个:鄢城人民法庭、郑集人民法庭、雷河人民法庭、板桥店人民法庭、南营人民法庭。在职干警91人。
自成立以来,宜城市人民法院在地方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根据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执行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或向上级法院请示,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七)结合审判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九)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物资装备;负责两庭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完成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