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公开宣判李某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件
2019年3月27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某、马某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宜城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在襄阳市鱼梁洲开办“泰斗天下拓展基地”,并以此为据点,聚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2014年李某带领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拘禁刘某某、张某某事件,逐渐形成了以李某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讨债、高利放贷等犯罪活动以及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殴打、拘禁、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刑事犯罪活动10起。其中,实施故意伤害罪1起;寻衅滋事罪3起;非法拘禁罪2起;开设赌场罪2起;聚众斗殴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罪1起。致使多名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襄阳市鱼梁洲、宜城市等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宜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某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被告人孟某等8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程某等5人分别因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等罪,分别判处三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