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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雨时节护春灌,诉前调解保春耕

时间: 2023-04-21 10:34 来源: 办公室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

秋初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作为春天的最后一个节气,谷雨负担着“雨生百谷”的重要任务。田中的秧苗初插,作物新种,最需要水的滋润。

随着近期天气回暖,农田灌溉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为全力保障辖区农田用水畅通,雷河法庭因应时节和农民需求,主动做好司法保障工作,及时调处用水矛盾纠纷,让农田“喝足”春灌水。

 


01

泵站是水源的开关,农田用水的关键节点。为保障泵站正常运转,各村组普遍采用专人承包方式对泵站进行管理和维护。四月初,雷河法庭庭长李鹏程接到刘猴镇杨湾村支部书记电话,称本村杀死岭等泵站管理人提前解除泵站管理合同,要求村里给予补助,发放管理期间新增的管道、设施费用及修整水渠的工钱,但又拒交泵站钥匙,拒绝交接,严重影响到春耕生产,请求法庭帮助解决。得知消息后,雷河法庭工作人员当天即赶往杨湾村,与村干部、司法所同志和原承包人一起查看泵站、水渠现场,在分析合同后,向双方释明修整水渠是合同约定的管理人义务,而新增、维修管道所发生的费用则应予以补偿,进而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由村里支付原承包人部分补偿,并和新选定的承包人现场办理了泵站交接手续。一起可能影响春耕生产的纠纷,在法庭同志的协调下,通过诉前调解得到及时、圆满化解。

 

 

 


 

02

雷河镇新集村的牛捞水库也面临相同的问题。因水库管护纠纷,新集村与管护人达成解除管护合同的意向,并签订了补偿和解除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附着房屋的补偿双方发生分歧,新集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管护人履行协议、交还水库。因水库涉及当前春耕生产,雷河法庭受案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勘验,为村委会和管护人释法说理,要求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继续保持现有状况,由管护人履行管护责任,做好污染防治、调节用水等工作,避免影响农田灌溉。当事人双方均表示,纠纷归纠纷,在法院裁决出来之前,一定保障好农田用水,不因纠纷影响农业生产。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宜城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司法服务“三农”意识,切实能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期盼,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