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莫让“渔网”碰“法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在“8.15”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宜城法院以“公开庭审+普法宣传”的方式,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司法保护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8月13日,宜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2023年8月,张某某购买了2副三重刺网,9月又先后购买了船用推进器、电瓶及逆变器组装成电捕鱼设备。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间,张某某先后8次使用上述工具在汉江宜城水域捕鱼。所捕渔获物用于自家食用、赠送他人及市场销售,通过销售获利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使用的粘网为“三重刺网”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其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进行了增殖放流,并退缴违法所得,且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所做“为大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修复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彰显了宜城法院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态度。
(生态日图片)
【那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禁”又是什么呢?】
禁渔区,2020年7月8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就汉江襄阳段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渔发出通告,流经我市的汉江襄阳段及南河、北河、小清河、唐河、白河、唐白河、蛮河等主要通江水域为禁渔水域。其中包括汉江、蛮河宜城段全线干流。
禁渔期,2019年,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从2020年开始,长江将全面进入10年休养生息期。根据有关规定,宜城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汉江、蛮河宜城段全线干流实施全面禁捕规定,期限暂定10年。禁捕期间,汉江、蛮河宜城段全线干流禁止任何捕捞作业。
禁用的工具,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
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绿水青山铭于心,长江保护践于行。宜城法院将继续秉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持续深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融合实践,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坚持能动司法,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持续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系列活动,为宜城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