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宜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赡养纠纷案

时间: 2014-09-28 15:22 来源: 宜城法院政治处

   

2014年9月24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促使被告履行法律规定的积极义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8月21日,原告张某某、章某某起诉其子张某某、其女张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两原告多年来靠自己耕种1.6亩责任田维持基本生活,现年老多病,家庭关系处理也不够融洽,导致用水用电无保障,甚至矛盾激化到其子将两原告住房瓦片掀掉。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两原告将其子、其女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查明:两原告现住在与其子张某某同一块宅基地上的三小间厢房,其女张某某已出嫁到山东。近年来,两原告靠1.6亩地的庄稼收成维持生活,与其子张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促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其子张某某爬上两原告的房顶掀掉部分瓦片,甚至破坏两原告的水电设施,不给他们供水电。于是,两原告将其子、其女诉之法院。

为了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该案的法庭决定在两原告居住的村委会进行庭审。庭上,双方情绪不能稳定,争吵激烈,矛盾再度升级,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审判长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就赡养费问题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考虑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决定庭后继续调解。庭后,承办此案的主审法官秦爱平副庭长从矛盾聚焦点出发,从关键人物做起,用法理与情理交融方法,进行沟通和疏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和调解,打开了一家人的心结,两原告表示尽可能不给子女添不必要的负担,儿子、儿媳也表示以后要善待老人,女儿承诺一定当好父母和哥嫂之间的协调员,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爽快的签了调解协议。

看到这个家庭又恢复了往日的和谐,法庭人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