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卡!宜城法院判了!
酒后冲卡!宜城法院判了!
春节将至,亲朋欢聚,举杯畅饮之时,安全警钟更需长鸣!推杯换盏间,更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安全才是团圆最好的“下酒菜”。
案件回顾:冲卡酿祸,法网难逃
2025年9月,余某饮酒后驾车行至宜城襄沙大道检查点。面对民警酒精测试检查,他拒不配合,并驾车冲卡,拖行执法人员数十米致一人轻微伤。案发后,宜城市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罪起诉,余某虽主动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法院审理后仍认为:余某驾车冲撞、拖拽执法人员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执法权威,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见,暴力抗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法官提醒:拒检冲卡,终受严惩
1.酒驾害人害己,代驾或打车才是明智之选;
2.路遇查车请主动配合,切勿冲动闯卡;
3.牢记“安全无小事”,守法就是最好的护身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春节出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