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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时间: 2017-08-10 11:41 来源: 执行局

7月27日下午,宜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据悉,这是宜城法院今年来首起依法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刑事案件。

案情

2014年初,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秦某某将杨某某及候某某诉至宜城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某、候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秦某某40000元及利息,杨某某、候某某互付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期限届满后,秦某某向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杨某某、候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杨某某、候某某未予履行也未报告财产状况。后法院两次传唤杨某某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均未主动履行。2015年5月,杨某某将其与他人共建的单元房出售,并收取房款44000元。因杨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且拒绝报告财产状况,宜城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措施。但是,杨某某仍拒不执行。

判决

2017年7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宜城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或者司法裁定,而故意不执行,将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待这些“老赖”的可能是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提醒,申请执行人如发现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