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贩毒品 挣快钱获刑七年半
毒品危害性极大,不仅害人更害己,一旦沾染上,不仅会为之失去青春,还可能造成家破人亡。近日,宜城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和侯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和5000元;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违禁品。
被告人侯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曾被法院两次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10月13日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出狱后,其在打工过程中结识了一位知情女杨某。为赚“快钱”,二人便决定做起毒品生意。
2019年11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通过被告人侯某,以800元价格贩卖给李某一包甲基苯丙胺(冰毒),重约0.66克,李某当场吸食约0.10克,结果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扣押苏某剩下的0.56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从杨某身上查获4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及装有甲基苯丙胺(冰毒)的维生素C瓶1瓶,共净重13.94克,在其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6包,净重3.41克;在侯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包,净重0.15克。后经鉴定,上述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综上,被告人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8.01克;被告人侯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0.81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8.01克,被告人侯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0.81克,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均应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侯某系从犯。被告人侯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故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认罪服法,尤其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恨当初犯下的错,并表示决心永远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