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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法院首次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时间: 2017-06-27 10:25

6月16日,在经过3个月“离婚冷静期”后,一对起诉离婚的夫妻到宜城法院要求撤诉。

今年2月,宜城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刘某诉称,夫妻双方在家庭财产管理上存在较大分歧,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在耐心听取当事人诉说,认真阅看诉状后,承办该案的何伟丽庭长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感情基础深厚,且育有一名10岁女儿。为引导双方当事人更加理性、冷静地对待家庭矛盾,2月28日,何庭长向他们送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建议双方在三个月“离婚冷静期”内多想对方的好,常找自身的错,努力缓解之间的“不和谐”。

在“冷静期”内,何庭长多次前往被告罗某家中了解情况。在交谈的过程中,罗某父母谈道,儿子多次创业失败,儿媳刘某依然非常支持罗某,且担起了整个家庭的重担,刘某不仅是个好妻子,是一位好母亲,更是一个好儿媳,但是,儿子创业屡遭失败,心情极为烦躁,将情绪都发泄在儿媳刘某的身上,导致矛盾出现。何庭长在找准问题症结后,一方面,与罗某进行了深层次沟通,引导他正确看待失败,积极调整自身心态;另一方面,与刘某促膝长谈,告知公婆对其的肯定,劝她多理解、多包容,念在夫妻一场、孩子年幼,再给罗某一次改正的机会。多次交流沟通后,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有所缓和,何庭长便趁热打铁,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于6月16日在法院进行调解。至此,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何庭长介绍,“感情冷静期”是宜城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推的新举措,该制度适用于离婚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在此期间承办法官通过社区介入、心理疏导的方式进行劝和调解,挽救婚姻家庭,避免当事人冲动性离婚,从而维护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