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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宜城一男子吸食、贩卖毒品“四进宫”

时间: 2019-12-12 10:36 来源: 政治部

近日,宜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案,被告人范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

某某男,初中文化程度,宜城市南营办事处安垴因犯贩卖毒品罪,2015910日被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1623日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20161021日被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千元,2017613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20181212日被抓获,次日宜城市公安局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201812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29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81212日晚,宜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宜城市宜品国际大酒店进行清查时,在该酒店1215房间查获吸毒人员范某某5人。当场查获范某某携带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共计33.69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某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33.69,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范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某某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毒品再犯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