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为“她”发令,撑起权益“保护伞”
“家庭和谐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法官,你们要救救我,我现在伤痕累累,我丈夫放出来了,我可能又要被打,我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4年7月9日,宜城法院接到一通求救电话。
案情回顾
申请人何某与被申请人李某于2023年7月认识,2024年6月6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6月30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实施了用手掐何某脖子、用刀威胁并将其肚子划伤等家暴行为。经宜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构成轻微伤。7月1日,宜城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将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眼见着李某即将释放,何某恐惧不安,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处理结果
在收到何某申请后,宜城法院特开通“绿色通道”,当日立案。承办法官罗俊辉更是在收案后,迅速审核材料,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何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何某及其女儿严某进行骚扰、跟踪、接触;三、责令被申请人李某迁出申请人住所。”
李某被释放后,罗法官对其家暴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并督促其严格遵守保护令中的内容,也详细释明了违反保护令后应承担的后果。为筑牢家暴“防火墙”,增强何某“安全感”,罗法官还及时向小河派出所、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此次与公安局、村委会的联动,也体现出我院于2023年发出的反家暴司法建议“掷地有声”。
家暴是危害家庭和谐的“毒瘤”,家暴并不是家务事,家庭之内不是法外之地。接下来,宜城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反家庭暴力机制,持续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把脉开方”,加强多方联动,共护千家万户和谐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