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网格化+大数据”助力审执质效提升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建设,立足于提升人民法院审执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宜城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借助网格化管理了解居民、贴近群众,网格数据信息全面、鲜活、准确的优势,依托宜城市网格平台,通过在审判执行中共享网格数据信息资源,以“网格化+大数据”促进审执质效提升,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美好生活共同缔造的浓厚氛围,为宜城市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网格数据信息助力送达执行,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充分发挥“网格化+大数据”优势,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创新“网格员+司法送达”新机制。组织网格员等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协助法院进行司法送达,通过网格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向当事人精准推送送达信息,实现线上送达与线下送达一体推进。实行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构建法院主导,相关单位、部门协力配合的执行联动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协助找人、查物、监督执行、执行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查人找物精准高效,提高执行查控效率,拓宽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渠道,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将审判辅助服务与网格服务管理深度融合,全面搭起司法为民的“连心桥”,有效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失信信息记入家庭诚信档案,推动审判融入社会治理。强化审判执行案件数据信息与宜城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信息的共享对接,实时向网格员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名单、悬赏公告等执行信息,导入平台纳入全市家庭文明诚信档案实行积分管理,使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在全市可见。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组织开展道德评议、失信惩戒,最大限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和活动空间,最大限度彰显审判执行案件数据信息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中的反向约束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融合平台共推诉源治理,促进矛盾靠前多元化解。充分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打造“法院+诉前调委会”“法院+工会”“法院+金融”等的“1+N”诉调对接模式。建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健全法院民事诉前调解程序规定。发挥人民调解制度优势,依托宜城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和网格员矛盾纠纷排查上报职责,落实村(社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职责,充分发挥网格员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把握调解最佳时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从而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完善审判执行信息与宜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鼓励对经村、社区调解成功形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通过诉源治理实现法院工作由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有效控制案件增量,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的良好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配强工作专班。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人民法院院长任副组长,政法各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网格化+大数据”助力审执质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法院,由分管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网格化+大数据”助力审执质效提升的日常工作。同时,抽调各部门熟悉业务、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同志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压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党委领导、法院主办、网格支撑”的“大数据+法院”工作模式,依托市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和宜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统筹调度各方力量,实现数据资源全量化共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以“网格化+大数据”助力审执质效提升,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培训保障,纳入考核督办。组织网格员开展司法送达执行、矛盾纠纷调解等内容的培训,明确网格员的相关职责,协助权限、调解技巧、审判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廉政纪律、回避制度等工作要求,规范、提升网格员的协助及综合协调能力。各单位“网格化+大数据”助力审执质效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