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4】 执行手记:执行护春耕,不负好春光
芳菲四月春意盛,大地入锦春耕忙。
4月7日下午两点,我随分管副院长陈向东、执行员马守信从院里出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终于到达本次执行目的地——宜城市流水镇槐子湾林场。
一路上,阳光洒下的日照,清风拂面的和煦,田间地头绿意盛浓,沿途风景正是美好,让我短暂忘却了双方当事人的纷争困扰。
知晓这起案件,源于3月中旬我在执行事务中心的一次普通接待。申请人宜城某林木公司来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来者显得异常着急。在进行初次接待后,我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这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宜城法院于2016年4月判决被执行人陈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将占用的8.7亩土地返还给宜城某林木公司。因被执行人陈某未按时主动返还土地,2016年10月申请人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土地相关事宜自行和解,首次执行告一段落。2024年1月,双方当事人因返还土地界限划分问题再次产生分歧,申请人遂来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而眼下申请人最大的顾虑就是涉案土地即将春种,担心被执行人擅自将种子下地,情况就会变得更复杂。
考虑到涉农案件无小事,保障春耕生产更是“重中之重”,时值春耕备播的关键时期,我即将此案向领导进行了汇报。为保证当事人不耽农时、不误农事,陈向东副院长决定亲自办理此案,启动立案“绿色通道”。我们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陈某,因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情绪较大,态度强硬,明确表示不会配合执行,且目前其人在松滋一养猪场打工,工作环境要求比较严格,短期内他是无法回家的。后经过多次电话交涉,双方当事人仍各执己见,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清明谷雨两相连,浸种耕种莫迟延。”季节的特殊性也让我们深知案件执行刻不容缓,于是有了“清明”小长假后的首次“踏青”行动。
判决书中提及的槐子湾林场面积有两千多亩,而判决至今已有8年时间,想要精准锁定判决书中提到的被执行人陈某在“原流水镇马集村老桔园”附近的8.7亩土地,对我们而言确实有些难度。在手机地图定位无果的情况下,我们电话联系村干部、申请人一同在村口汇合,由他们带路前往土地具体位置。
下午三点半,本以为到达目的地胜利在望,结果,李湾水库的泄洪道再次将我们堵在了路上,而这是唯一一条可行之路。泄洪道内积水深度不知,淤泥状况不明,多方位察看后,确定我们的警车不具备淌水而过的条件。
一水之隔,进还是退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问题。进,就只能抓紧想办法借用当地底盘高的车辆载我们过去;退,就只能等到泄洪道水退后我们再来。陈院长当即决定:“田地耕种等不起时间,今天必须得过去。”在等待车辆援助的40分钟内,陈院长与申请人再次进行现场沟通,又与被执行人陈某电话联系,但效果仍然不佳。执行员马守信也通过村干部对涉案土地及双方当事人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蓝天白云,碧水青山,黄花绿草,眼前的风景很难让人与法院强制执行联系在一起,双方当事人隔空“拉锯式”的讨价还价,执行人员一遍又一遍地释法明理……耳边时高时低的话语声将我从大自然的美好中拉回了现实。四点十分,援助我们的小货车到了,在经过水道、山路的颠簸后,我们也终于到达了目的地。
田在脚下,界在哪儿?随着时间的流转,眼前的土地和判决书中土地状况已大不相同,当年的四至界限因为多年的耕种早已面目全非。土地怎么划分?界限如何认定?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又一道难题,目前只有申请人一方在场,被执行人又拒不认可,想让他们达成共识并不容易。通过申请人的现场指认和村干部的现场解说,我们对案件执行方案已有了清晰的脉路,能把土地位置摸清楚,对涉案土地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也算“不虚此行”。
从槐子湾林场出来时,时针已近6时,夕阳西下,炊烟袅袅的山村有了满满的烟火气息。陈院长说,虽然陈某人不在家,但此行我们有必要去一趟他的家中,若能说服其家人配合执行,也有皆大欢喜的可能。沿路问了两户村民,还算比较顺利,我们找到了被执行人陈某位于流水镇刘台村六组的家中。陈某的妻子李某在家,她对我们的上门并不意外,应该是陈某提前将法院强制执行告诉了其家人。李某属于既不配合也不抗拒的状态,提及当年判决内容她有一些小情绪,讲了自己家庭生活困难的现状,我们耐心听完了她的倾诉。在面对面交流的半个多小时里,她平和的回应打破了我心中的很多顾虑,让我对此案执行有了新的改观,可能李某就是攻破本案的关键人物了。临走,我们特意嘱咐她占用土地上不能擅自下种,以免引发新的纠纷。见天色已晚,我们结束交谈返程。
时隔三天后我们决定第二次去往槐子湾林场。4月11日上午8点左右,申请人、被执行人的妻子李某及村干部也到达执行现场。我们再次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梳理分析矛盾焦点,找出四至界限,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两个小时的协调沟通,最终,双方就返还土地达成了一致意见,申请人也主动放弃了部分费用。至此案件执行完毕,用时25天,多年的纠纷矛盾烟消云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后的欢声笑语在山林深处久久回荡。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执行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更要在工作中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一起案件,不论标的大小,都连接着民心,执行人员必须以“如我在执”的思想,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来办,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