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司法“店小二” 央企“点赞”送锦旗
12月22日下午,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艳丽一行来到宜城法院,特意送来两面锦旗:“服务国防保安全 先予执行解企难”“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国防建设”。朱董说:感谢宜城法院快立快审,对占用公司土地进行养殖的羊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解决了困扰公司16年之久的遗留问题,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兵器集团,是兵器集团在中南地区进行三线建设国家保军生产企业,在宜城有55年历史,逐步发展成为集生产、科研于一体,拥有特种化工核心技术的军民融合型企业,多年来为国防、民生事业贡献了巨大力量,同时也是宜城市纳税大户。保障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对宜城市乃至国防事业发展意义非凡。
自2006年起,东方化工公司员工胡某及其家属私自占用公司废弃的原农场场地养羊。今年,东方公司因安全生产及上级安排的备份生产线需要使用该片土地,多次要求胡某腾退场地未果,遂向宜城法院起诉。经雷河法庭审理,做出由胡某拆除羊舍、排除妨碍的民事判决。胡某对该判决不服,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胡某上诉期间,东方公司的上级单位限定东方公司在11月底前对备份生产线进行规划、平整场地,若等终审判决下达,会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规划甚至导致项目流产。为此东方公司向宜城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因涉及国防建设,宜城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工作专班,在前往现场勘察调研论证后,决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并在一周内完成了拆除。
党组书记、院长罗华山表示,依法公正审理和执行案件是法院的分内之事,企业送锦旗既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更是鞭策。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推动宜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服务保障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是宜城法院始终秉承的使命。罗院长还要求, 全体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要体谅企业的困难,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当好司法“店小二”,把为企业服务的工作做到极致。随后,罗院长向东方公司一行介绍了宜城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并表示今后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企业家的沟通和联系,广泛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宜城法院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更新司法观念,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司法服务,用足用活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持续推进辖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服务保障宜城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