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首次适用新民诉法调解一起纠纷
时间: 2013-08-26 14:05
来源: 宜城法院政治处
近日,宜城法院适用先行调解规定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从起诉到结案仅用三天时间。
2013年1月5日,贾某以曾某欠其借款六十万元到期未还为由,起诉至宜城法院。贾某诉称:2010年9月,曾某以生意经营困难为由,向其借款六十万元,期限半年。借款到期后,贾某多次提出还款要求,曾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故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曾某及时偿还借款。
宜城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属于本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且符合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适用先行调解案件条件。于是,宜城法院向起诉人贾某宣传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就先行调解征求其意见,贾某当即同意先行调解,希望能得到及时解决。然后,宜城法院通知曾某,告知贾某起诉情况,同时询问曾某是否同意先行调解,曾某亦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后,经宜城法院主持调解,致使该起民事纠纷在短期内获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