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一起案件两份文书 多次调解案结事了
近日,一位当事人在宜城法院领取了第二份民事调解书。至此,经过法官长达三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宜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企业及其员工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20日,某环保公司员工刘某、肖某一起前往湖北省钟祥市看望公司客户,肖某驾驶该公司的小型普通客车,刘某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当日下午15时15分许,当肖某驾车行驶至宜城市218省道襄钟线69㎞处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冲出道路后仰翻,造成刘某死亡、肖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民事赔偿问题,受害人刘某的近亲属与用人单位、肖某和保险公司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的近亲属便将肖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受案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发现肇事司机与受害人均系某环保公司员工,肖某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案件的审理与企业息息相关。诉讼文书送达后,肇事司机肖某及其近亲属产生了很大的抵触情绪,认为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先行承担侵权责任,并向宜城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为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主动与某环保公司取得联系,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公司高管人员深刻认识企业妥善处理纠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知某环保公司参加诉讼后,案件进入到等待开庭阶段。
第一次庭审中,虽然肇事车辆的保险人愿意将商业保险纳入案件处理,但受害人的近亲属与某环保公司、肇事司机肖某之间却比较对立,三方对赔偿款数额存在很大分歧,几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为让受害人的近亲属尽快拿到赔偿款,也为将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法官首先就保险理赔金部分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休庭后,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与协调中,各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就保险款的赔付问题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法官及时制作了第一份民事调解书,对协议进行确认,保险公司也及时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该案件的部分调解,既使受害人的近亲属及时获得部分赔偿,心里得到安慰,也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缓解。
为促成剩余赔偿款顺利给付,承办法官立刻安排了续庭,在庭审中融情于法,再次向当事人阐明调解结案的好处。庭审结束后,为避免当事人之间因言语不当激化矛盾,法官又多次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约谈某环保公司的高管人员、肇事司机肖某的家属,以及受害人刘某的三名近亲属,特别向某环保公司说明案件判决对企业商业信誉的不良影响,以及企业行使追偿权可能增加的诉累。最终,三方当事人就剩余赔偿款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又制作第二份民事调解书进行确认。三方当事人签收第二份民事调解书后,肇事司机肖某的家属积极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受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原告方也给肇事司机肖某出具了谅解书。
一起案件、两次开庭、多次调解、各方满意。一起涉企纠纷案件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宜城市法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司法,有针对性地选择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将调解贯穿始终,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不断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让民营企业更有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