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雨送锦旗,感谢尽责为民的“你”
近日,三位当事人冒雨来到宜城市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民庭庭长张松郁手中,口中连连称赞道:“感谢法官,感谢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
【基本案情】2021年4月的一天上午,杨某在工作时突发不适,随即被同事送往宜城市A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因病情较重被送往宜城市B医院进行相关手术。术后留院观察期间,主治医师查房时发现杨某神志昏迷、病情危重,后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病情,并要求患者家属选择治疗方案。第二天,杨某在家中离世。杨某家属认为A医院和B医院对杨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对杨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后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杨某亲属遂将A、B医院告上了法庭。
【处理结果】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民庭法官在审理该案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在庭审中委托鉴定机构对两家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了司法鉴定。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原、被告的辩诉意见,对两家医院的治疗行为进行了细致评判,最终对案件作出认定,判决两家医院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B医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判结果。目前,受害人家属已领取到两家医院支付的赔偿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被侵权人本人及亲属往往会因侵权行为遭受身体上或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妥善化解该类纠纷对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相关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宜城法院将始终坚持践行“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