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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简化审理机制适用率100%!宜城法院破产审判驶入快车道

时间: 2024-06-17 15:56 来源: 综合办

日前,宜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顺利审结了某能源公司“执转破”破产清算一案。该案是宜城法院审结的首例“执转破”案件,自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82天。

2024年以来,宜城法院新收破产案件6件,全部选择适用简化程序进行审理,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机制适用率达100%,宜城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现已全面驶入快车道。

“执破融合”,助力出清“僵尸企业”

首例“执转破”案件的成功审结,得益于宜城法院积极探索“执破融合”机制,在执行中导入破产程序,推动破产与执行程序深度融合,畅通无财产可供执行企业办理破产程序,依法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实现“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该能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的电源、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宜城法院在对执行案件逐案摸排梳理中发现,该公司全部资产已被强制执行,多起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处于终本状态,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

为防止“执行难”转化为“破产难”,本着统筹协作、依法审查原则,宜城法院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转破产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破解“执转破”移送审查过程中的衔接难题,将该案移送至襄阳中院进行破产审查。2024年2月19日,襄阳中院依法指定宜城法院受理该能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简易+独任”审理方式,缩短案件办理时长

该案受理后,根据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等实际情况,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宜城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同时为该公司量身定制破产清算方案,以达到简化程序、快审快结的效果。

219日,宜城法院依据《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评分细则(暂行)》,通过竞争+摇号方式指定襄阳诚睿清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管理人随即开展财务接管、债权申报、审核债权等一系列工作,顺利推进案件办理进程。

优化破产审理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审理过程中,宜城法院依托线上平台送达法律文书,有效降低了破产审判的时间成本。同时,承办法官要求管理人将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可能追加分配的方案一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但经某能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和管理人调查,某能源公司停止清偿债务已呈持续状态,该公司已无可供清算的财产,且无其他可以追回的财产,不具备重整或和解的可能。2024年5月11日,宜城法院依法裁定宣告某能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案系宜城法院通过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启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实现执行转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成功典型。下一步,宜城法院将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破产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关键要素,持续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同时,持续探索破产案件审理新模式,深化“执破融合”改革,通过“以破促执”“以执促破”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渠道,为宜城市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