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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鑫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时间: 2022-09-07 17:32 来源: 办公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告

2022)鄂0684破5号之一  

 

根据申请执行人罗永珍的申请,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4日作出(2021)鄂06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湖北广鑫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5日作出(2021)鄂06破申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院审理湖北广鑫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9月2日,依据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摇号随机选任结果,本院指定湖北科嘉清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湖北广鑫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湖北广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2月15日前向湖北广鑫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北省宜城经济开发区宋玉四路;邮政编码:441400;联系电话:李剑18163099567;任旭阳1882753808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广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时间、地点有变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为做好疫情防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会前书面审议会议资料两种形式进行。自愿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审议会议资料的,应在会议召开七日前向管理人申请。审议会议资料后对有关事项的表决意见,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求现场参会的,应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在会场入口处验证健康码、行程码后方可入场参会。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