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琐事争吵动粗 伤人获刑赔款

时间: 2020-12-15 16:10 来源: 政治部

因工地结算工钱一事引发纠纷,男子一气之下,将人推倒在地,结果造成他人受伤。近日,宜城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8日10时许,因工地结算工钱一事,王某某与胡某某引发纠纷,随后双方发生争吵,一气之下,胡某某将王某某推倒在地,导致多处受伤,之后被告胡某某及王某某妻子等人将王某某送医院检查住院治疗。当日,胡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调查。7月23日,经司法鉴定所伤情鉴定,王某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第3骸椎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该院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