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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堂履职 审理了两起什么案件?

时间: 2019-06-27 16:16 来源: 政治处

6月26日,宜城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勇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审理了王雪峰妨害公务罪案、刘正荣交通肇事罪案,并当庭依法宣判。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毛伟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市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案件一:阻碍民警执法被严惩

2018年1月23日零点左右,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应急处突队民警游荣红带领辅警刘平、王磊、陈泽坤、方雪峰等人前往宜城市鄢城办事处窑湾村7组一出租屋抓捕吸毒人员,并当场抓获一名吸毒人员。被告人王雪峰来到该出租屋,在刘平等人表明公安机关正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仍抗拒抓捕并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戳伤刘平、陈泽坤、方雪峰等人,用嘴咬伤王磊左手小指。经法医鉴定,刘平伤情为轻伤,陈泽坤、王磊、方雪峰三人伤情为轻微伤。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雪峰采取暴力方法,持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雪峰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妨害公务危害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宜城法院对抗拒执法者“出重拳”,为净化辖区执法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件二:春节期间重大交通肇事案“尘埃落定”

2019年2月5日15时20分左右(大年正月初一),被告人刘正荣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车内载有四人沿S218省道襄钟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宜城市板桥店镇胡咀村五组一弯道下坡路段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张某驾驶的载有四人的小轿车在S218省道襄钟线48KM+700M处发生碰撞,致刘正荣小型轿车侧翻至道路西侧沟边处,造成两车受损,刘正荣车内两名乘员当场死亡,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二人轻伤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正荣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正荣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二人轻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正荣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正荣明知他人已报警,一直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综合上述情形,法庭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正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宜城法院院庭长一线办案成为常态,成为办案主力军,为审判执行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