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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涉保护中小投资者 案件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3-01-04 11:19 来源: 综合办

为进一步落实省高院、襄阳中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实现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保护其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主要指股东知情权纠纷、利润分配权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公司类纠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主要指上市公司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资产规模小于500万的中小投资企业、资产范围为1-10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的前述公司类纠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立案“绿色通道”。对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进行特殊标注,实行优先立案,在立案卡中加盖特殊标识印章,指定专人提供立案、保全、缴费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对符合立案条件、材料完备的案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的立案审核、移交相关审判执行部门等工作,进一步简化涉企案件诉讼费的缓、退手续。

第四条 建立保全“绿色通道”。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加快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在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实行优先保全。需要开具调查令寻找财产线索且符合开具条件的,优先出具调查令。完善保全风险评估,灵活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 建立多元化解“绿色通道”。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一律引导先进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在2个工作日内由立案庭将案件分配至业务部门进行审理。

第六条 建立送达“绿色通道”。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优先采用电子送达。依托“收转发e中心”,开展以电子送达为主,短信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为辅的送达模式,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

第七条 建立审理“绿色通道”。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严格按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工作要求,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应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当事人要求不进行调解的,优先安排开庭审理;对开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判决。

第八条 严格审限管理。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则上45天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原则上90天内审结

第九条 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对涉中小投资者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时尽量缩短指定履行期间,完善查控措施,努力快速保障胜诉方权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司法解释为准。

 

                                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3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