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宜城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5年宜城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宜城市人民法院在地方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根据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执行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或向上级法院请示,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七)结合审判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九)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物资装备;负责两庭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完成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宜城市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内设机构9个,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中心法庭6个:鄢城人民法庭、郑集人民法庭、雷河人民法庭、板桥店人民法庭、南营人民法庭、小河人民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3673.52万元,比上年减少66.49万元,减少1.78%,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两庭”建设小河法庭建设项目,2025年无此项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6.69万元,比上年增加287.33万元,增加9.81%;其他收入456.83万元, 比上年减少353.82万元,减少43.65%。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3673.52万元,比上年减少66.49万元,减少1.7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3120.19万元, 比上年减少153.82万元,减少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33万元, 比上年增加58.33万元,增加16.76%;住房保障支出147万元,比上年增加29万元,增加24.58%。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2603.63万元,比上年增加351.63 万元,增加15.61%,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规定增资,预算相应增长。
(2)2025年项目支出1069.89万元,比上年减少418.12万元,减少28.1%,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两庭”建设小河法庭建设项目,2025年无此项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38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9万元,增加11.21%,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录在职干警和雇员制书记员,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长。其中:办公费40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减少9.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宜城市人民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8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21.25万元,减少85.56%,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两庭”建设小河法庭建设项目,2025年无此项预算。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电脑、打印机等;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服务。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68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5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宜城市人民法院占有房屋面积30405.0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632平方米,其他23773.03平方米。公务用车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劳务费支出和其他交办事项处理等情况的经费保障。2025年预算安排730.43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3.6万元、单位资金456.83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司法为民。
数量指标:案件结案率≥80%。
质量指标:实际执结率≥80%。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定性)保障。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