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夫妻互推抚养义务,孩子何以为家?法官判决:不准离婚!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掌中宝”,可近日宜城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竟均不愿意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于是何云波法官作出了这样一份判决。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宋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经过大半年时间的交往,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2022年2月,宋某因家庭矛盾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仍未和好。宋某此后在娘家居住,两个孩子随李某及爷爷奶奶生活。2023年6月,李某又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过程
审理案件时,李某表示自己工资低,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小孩,只愿意抚养其中一个。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自己尚住在娘家,且身患疾病、没有工作,要求两个孩子均由李某抚养。在询问两个小孩意见时,孩子们表示不希望父母离婚,随父亲、母亲生活都可以。承办法官考虑到两个小孩正处于升学关键时期,若不能妥善处理抚养事宜,将会影响后续学业及生活,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但双方仍坚持各自的观点,均以种种理由互推抚养义务。
裁判结果
虽然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但是离婚纠纷是复合之诉,不只是简单地处理夫妻婚姻关系,还需要对小孩抚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予以一并处理。现原、被告双方未对小孩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推诿抚养义务,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判决不准李某和宋某离婚。为了使两个小孩“幼有所养”,承办法官在判决后还及时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宋某加强亲子陪伴,切实履行家庭责任,关心关爱两个孩子的生活和身心发展,与李某共同履行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促进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要求共同妥善处理好两个孩子的抚养事宜。
法官寄语
在处理离婚纠纷的司法实践中,许许多多的夫妻都争着抚养小孩,互相推脱小孩抚养义务的甚是少之。孩子是树,父母是土,树要成长,土要给营养,在劳燕分飞时,夫妻双方不能只从自身利益出发,应该更多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将对子女因离婚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让他们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