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任务分解方案》
宜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人民法庭,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经院党组研究,制定《宜城市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2024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评分细则》
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5日
宜城市人民法院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任务分解方案
一、做实评估制度,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
1.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司法活动各环节,根据当事人自评司法活动对企业可能存在的经济影响及司法需求,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级评估,并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牵头部门:审管办。
责任部门:立案庭、审判各部门、执行局、各人民法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畅通商事解纷便民通道,护航企业轻装前行
2.构建线上线下多元商事解纷渠道。与工商联、产业协会等单位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平台,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会等地建设集约化商事纠纷共享法庭,为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在涉及司法鉴定的民商事纠纷中,推行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牵头部门:立案庭。
责任部门:民庭、各人民法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压缩诉讼全链条运转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3.持续推进线上立案“一网通办”,线下立案“只跑一次”。完善线上立案流程,优化线下立案服务,健全涉企案件立案“绿色通道”。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格做到7个工作日内审核立案。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投诉监督渠道,对于不立案投诉,做到“必督办、定回复”,确保有效投诉处理达到100%满意度。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强化审限内结案,严格控制案件审限变更。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涉及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逐步推进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网上移送,在无公告送达、涉外送达等特殊情况下,上诉案件自上诉答辩期满之日起移送二审法院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台账管理,纳入督办范围,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占上年度结案数之比低于万分之五。
牵头部门:审管办。
责任部门:立案庭、审判各部门、执行局、各人民法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5.严控司法鉴定时长。对司法鉴定实行全流程监管,将完成鉴定任务的平均耗时作为考核评价鉴定机构的重要标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严重超过鉴定时限的鉴定机构,剔除出鉴定机构名册,取消下次报名入围资格,必要时向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提出给予停业整顿等处罚建议。
责任部门:立案庭、审管办。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精准打击涉企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6.依法打击涉企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针对企业和企业家实施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犯罪、恶性暴力犯罪,维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依法惩处针对企业和企业家实施的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类犯罪,维护企业和企业家财产安全。依法惩处企业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职务侵占、行受贿等腐败犯罪,净化企业内部经营环境。
责任部门:刑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甄别纠正机制,完善涉案财产追缴处置机制,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正当融资、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刑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延伸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链条,助力创新发展
8.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布局。在市经济开发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引导,帮助外向型科技企业预防和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责任部门:刑庭、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9.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沟通协调,以现有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为依托,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技术共享、案件协调、信息沟通等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合力。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力度,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大力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的执行查控模式作用,针对知识产权执行案件因案施策,提高执行效率。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宣传知识产权审判情况,通过巡回审判和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让知识产权法制宣传进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成为常态,通过宣传与指导,强化辖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责任部门:刑庭、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六、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10.践行生态保护最严法治观。加强汉江水域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暗管偷排、跨域倾倒、走私废物等污染环境类案件,依法惩治非法占用耕地、非法侵占河湖、乱砍滥伐、擅自取水等破坏生态类案件,筑牢维护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责任部门:刑庭、民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引导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妥善审理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升级引发的企业改制、整合、破产等案件,支持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民参与节能降碳的良好格局。
责任部门:民庭、各人民法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七、监督政府守约践诺,实现依法平等全面保护
12.加速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建设。责任部门:行政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3.依法审理行政机关不履行合同义务、新官不理旧账等不作为乱作为案件。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予以曝光,并将线索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对行政执法中影响政务环境的多发、高发领域,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责任部门:行政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八、“刚柔并济”破解执行难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14.深化执行联动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在查人找物扣车、联合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罪、基层组织和网格员协同执行等方面凝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有效衔接,在立案环节进行“执行风险提示”和“申请保全告知”,依法做好诉前、诉讼和执前财产保全,做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
责任部门:立案庭、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5.及时发放执行案款。缩短执行案款平均发放用时,无争议的执行案款在5日内办理完成发放手续;暂时无法发放的案款,按规定履行执行案款延期审批流程,不得无故超期发放执行案款,执行案款年度发放率不低于90%。定期清理发放沉积执行案款,降低长期未发放执行案款占比。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6.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因案施策,有多种财产可供执行的,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采取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被执行人,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全面推行失信预警守信激励机制,给予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不超过3个月的履行宽限期,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当事人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九、协同联动释放重整效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7.深化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助力完善与破产审判密切相关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税收征管、工商登记管理、信用修复等配套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实现破产审判相关政府公共服务由“因案协调”向“依法行政”转变。加强府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法院办案平台与政府政务数据中心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完善破产案件涉案信息“一网通查”、破产事务“一网通办”。
责任部门:民庭、综合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探索“执行转破产+重整”机制。加强案例宣传,引导被执行企业运用重整、和解制度工具渡过难关。对于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的被执行企业,可以暂缓实施有关失信惩戒措施,将其纳入执行中止制度保护框架内,在保留市场主体经营价值的基础上,更好维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责任部门:执行局、民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9.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市场化方式盘活资产。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的识别功能,在判断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时尊重市场判断,接受市场检验和评估,引导重整资源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责任部门:民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的重大意义,各相关部门按照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序推进。本方案所明确的牵头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将各项深化举措分解细化,逐项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院营商办、督察室要加强对各项举措推进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办,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宜城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