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首用7人合议庭审理一受贿案
11月20日上午,宜城法院首次适用“3+4”大合议庭(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模式,公开开庭审理原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季某某受贿罪一案。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网络直播,并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庭审,襄阳、宜城两级监察委和两级国土资源局120余名同志到场参与旁听。
宜城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季某某在担任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副局长期间,索取和非法收受10名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人民币545万元。其中索取他人财物41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5万元。被告人于2018年3月30日被襄阳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9月4日被逮捕。宜城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季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何伟丽牢牢驾驭庭审的各个环节,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张弛有度,审判环节衔接紧密、流畅顺利。由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法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七人合议庭从法律上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占据着合议庭的大多数席位,他们来自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在案件的事实认定上,他们能独立发表意见,与法官共同表决,这样的裁判结果更能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