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我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玩火引发火灾案件

时间: 2014-11-03 15:23 来源: 宜城法院政治处

   

2014年10月27日下午,在宜城板桥新街警务区办公室,一位七十岁的老人拉着宜城法院少审庭庭长何伟丽的手:“法官,这样处理,我们心服口服”。

2013年12月4日下午放学后,宜城市板桥店镇新街小学的学生余某某、熊某某、陈某某三名学生,在宜城市新街粮管所用火机烧树叶,由于火苗未扑灭,导致火灾事故,造成王某某家的药材仓库及五间房屋被烧毁。

三名学生均不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法律责任。2014年3月31日,受害人王某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三名学生的监护人进行财产损害赔偿。

本院受理后将案件转至少审庭审理。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开展好审理工作。少审庭同志多次实地查看房屋及药材烧毁情况,现场拍照,多方查证核实,询问案件相关人员。同时本着化解矛盾,维护邻里团结的目的,耐心组织调解工作。经调查,其中有一名学生的父母因长期在外打工,他和年过七旬的奶奶共同生活,考虑到老人出行不便,少审庭同志便采取送法入户的方式赶往老人住处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针对当事人认为赔偿金过高而不愿意赔偿的消极态度,庭长何伟丽向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事实,并且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对待案情。经何庭长细心调解,三名监护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方也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双方前后长达6个月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