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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名中老年人被骗 2名骗子近日受审

时间: 2017-10-24 17:30

宜城法院审理一起团伙诈骗案

近日,宜城法院对一起以“感恩”活动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沈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主犯田某另案处理。

2016年12月,时年22岁的王某在找工作时经沈某介绍与田某相识。田某邀约王某、沈某同去宜城举办“感恩”活动,工资按推销产品后营利进行提成,另请尹某(在逃)维持秩序。12月8日,四人分别乘车来到宜城,于某宾馆会面。当日,在田某的安排下,王某、沈某来到宜城街面发放传单,声称多家著名企业将联合举行“感恩”活动,特邀年满55岁以上中老年朋友参加,活动现场将免费发放鸡蛋、保健品及家电礼品。活动开始后,田某对四人进行分工,沈某负责在台上跳保健操,王某负责主持,尹某负责维持现场秩序。12月10日至15日,被告人王某等以抽奖送福利,发放鸡蛋为噱头推销“虫草”、“牙膏”等便宜保健品,并承诺购买者可凭商品包装盒全额退款12月16日上午,田某等人以500元的价格推销出一款镶有毛泽东头像的“怀表”,共计44块。12月17日上午,田某等人以1200元的价格推销一款“奥克斯暖风机”,共计58台。活动结束后,四人乘车逃离现场。事后,通过微信给被告人王、沈分别转款800元。发现被骗后,购买商品的中老年人立即报警。2017年2月,公安机关将田某、王某、沈某抓获归案。经宜城市工商局检查,田某等人销售的“怀表”“三无”产品。经宜城市价格中心认定,田某等人销售的“奥克斯暖风机”市场零售价为150元/此次“感恩”活动,共有62名中老年人被骗,被骗金额达92300元。案发后,田某已全部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被告人王、沈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石磊:被告人王某年仅22岁,因找工作心切,交友不慎,违反法纪,最终被判刑入狱,在漫长的人生中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警醒广大青少年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睛,谨慎交友;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治意识;不唯利是图,更不能心存侥幸。该案中受害人均为55岁以上的老人,希望广大中老年朋友在健身、休闲之余,不要误信诈骗宣传、不要贪图小便宜,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