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校车、超载被判刑
时间: 2019-03-12 16:28
来源: 政治处
宜城法院公开审理冯启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3月12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冯启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这是宜城法院审理的首起无资证、超载驾驶校车案件。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李朝阳独任审判,并当庭宣判。
2019年3月6日下午16时,被告人冯启某驾驶大型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回家行驶在218省道被公安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被告人冯启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驾驶校车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超载,以核载34人的车辆实载54人,超载率达58%,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冯启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校车承载的是稚嫩的生命,牵动的是社会的神经。近年来,校车事故频频发生,全国每年有2万多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伤残、死亡。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意外伤亡当中最主要的“杀手”。
法官说法:校车是指获得有关运营的交通许可,用于接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幼儿、中小学生的载客汽车。校车驾驶需要考取资格证书方可驾驶,更严禁超载,危险驾驶危害大,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