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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大米引发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宜城法院巡回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时间: 2017-07-21 12:54

7月6日,宜城法院雷河中心法庭在刘候镇团山村村民委员会巡回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蔡某某与老伴刘某某共生育五个儿子一个女儿,均已成家另过。因两位老人年老体弱,生活难以自理,子女之间又常常因赡养问题发生矛盾,导致老人生活没了着落。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于2016年7月将五个儿子起诉至宜城法院。受理案件后,雷河中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2016年9月,原告刘某某死亡。在母亲丧葬期间,小儿子蔡某某曾给父亲蔡某某送去一袋大米,解决其一日三餐。但老人收到大米后,因长时间未食用,大米已经发霉,便让大儿子和二儿子以150元价格出售。小儿子知道后便大发雷霆,认为大米是其供养给老父的物资,其他兄弟无权处分。因此,拒绝其他兄弟提出的以轮流照料的方式赡养老人,要求其姐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并归还一袋大米。

在多次调解的过程中,雷河法庭庭长李鹏程了解到,之所以会产生赡养问题,导火索源于一袋大米,究其原因在于兄弟阋墙,小儿子与其他五个兄妹均存在矛盾。为方便老人诉讼,切实解决老人赡养难题,7月6日,雷河中心法庭在团山村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李庭长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告诉他们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责任,被告应不计小节、不推诿搪塞,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同时,对小儿子蔡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告知其原告自收受大米后依法具有处置权利,其出售行为并无不当;另一方面,告诉他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责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老人。但小儿子蔡某某仍然固执己见,最终未被说服。

7月17日,雷河中心法庭依法判决,六名被告自7月20日起按月轮流照顾原告,为其提供居住、生活、医疗等赡养条件;原告的住院医疗费、门诊费、丧葬费由六名被告平均分摊。至此,一场赡养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