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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为民 勇当执行先锋

——宜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员李志强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 2013-08-26 11:03 来源: 宜城法院政治处



李志强,男,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宜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员。自1991年进入宜城市人民法院工作来,至今已整整21年。21年来,他先后在审监庭、办公室、李法庭、刘猴法庭、龙头法庭、璞河法庭、执行局等多个部门工作,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出色地完成院党组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长达15年的执行工作中,先后参与执行案件2000余件,个人单独执结1000余件,执结率达85%以上,执行标的4000余万元,无一涉诉上访案件,特别是去今两年,他在父亲瘫痪在床、小孩无人照管、个人身患重病的情况下,带病坚持工作,执结案件150余件,其敬业精神和工作成果得到全院上下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爱岗敬业,成绩突出

李志强从走进法院大门的那一天起,就立志踏实工作,争做一名合格的法院干警;从组织上安排到法院执行局工作的那一天起,就要求自己争当一名公正执法为民的执行先锋。在21年的法院工作、生活中,他就是这样秉承这份执著和热忱,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和追求。

李志强先后在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监庭、办公室、李法庭、刘猴法庭、龙头法庭、璞河法庭、执行局等多个部门工作,无论组织安排到哪个庭室,他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出色地完成院党组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2007年的公务员登记中,因为进院时间问题,他没有登记成为公务员,一度严重影响到他的情绪和工作,但在一年之后,他重新振作起来,他认为,十多年的工作因为“登公”被“抹杀”了,但人生还有很多个十年、党组对他仍然还是那么的关心、重视,自己没有理由破罐子破摔,自己也不能因为这个挫折就埋葬自己进院来理想信念,也不能因为这样一个理由就与那班与自己一起战斗在执行一线的伙伴疏离成为“另类”。心态的转变,带来的是行动的突破,他要以更敬业的精神、更努力的态度、更优秀的成绩证明自己、实现自己的信念。2009年以来,他坚守执行一线,勤奋办案,每年结案数均在全局前列。特别是在2010年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他起早睡晚,不是奔波在执行的路上,就是在执行当事人的家中、单位,要不就是在办公室挑灯整理卷宗,那一年,他个人清理积案390余件,成为执行局的标兵。

二、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执法为民

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影响到社会和谐。而公正,也是司法的本质要求。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执法为民,这是党和国家对法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执行干警寄予的最高期望。

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李志强认为,一个人也许一辈子只经历一次诉讼,在历经起诉立案、审判判决之后,拿到的是一纸判决书。而这份判决书,只有通过执行,才能使判决得以最终实现,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他深深明白这个道理,促使他在执行岗位上尽心尽责,努力把手上的案件办好。在他承办的案件中,很多案件都是欠拖不执、当事人反映较大的疑难案件,到他手上都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当事人都是比较满意的。

如他在办理一起养殖户龙某赊销饲料一案,2006年4月龙某到谭女士饲料店赊购一批价值5600元鸡饲料,后经多次追索无果,求助于法院,2009年7月宜城法院审理此案,判令龙某向谭女士支付货款56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300元。判决生效后,龙某依然置之不理。谭女士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李志强和其他干警不怕辛苦,多次来到唐某家中,找当事人双方协商,龙某终于一次性付给谭女士8000元了结此案。龙女士清点完钱后,感慨地说了一句:“追债4年,我终于得回该得的血汗钱!非常感激李法官,您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呀”。

三、敢啃“硬骨头”,善于化解矛盾

执法为民,平时人们都希望法院这样做,但碰到自己成为被执行人时往往又不愿意配合,执行员与被执行人有时就成为了对立双方。处理不好,无论哪一方当事人都不满意。李志强在执行工作中注意积累一些方法和经验,深刻认识到办理执行案件涉及面广,同时也要多方兼顾,既不能简单机械,也不能久拖不决。工作方法上,一要灵活机智,二要善于化解矛盾,该强制时要强制,该温和时宜温和,针对案情“软硬兼施”,才能很好地执结案件。

在执行许建超与枣阳兴隆镇政府14万元欠款纠纷一案中,由于当地相关机关的抵制,该案长期得不到执行,被襄阳中院指定到宜城法院执行。李志强接手此案后,先将兴隆镇政府的五间门面房进行了查封,但被镇政府私自变卖,对此藐视法律、阻挠执行的行为,李志强报经院领导审批,对镇政府予以了处罚。在执行该罚款之时,建行营业所以镇政府是其大客户为由,拒绝法院查询,导致执行不能,李志强以视频录像为证,再次经报批对该行进行了处罚,并从镇政府在该行的账户上执行到8万元。对剩余标的,李志强又到人民银行查询账户,当人民银行得知是查询政府账户时,又予以拒绝办理,人行行长直接关掉电话拒不接受协商,直到对该行下达了处罚决定,才提供了账户。在向当地财政所查询其代管的政府资金状况时,该所长狂妄地不接收法律文书、不签字、不提供,在对该所进行处罚时,该所所长竟然说“钱是国家的,你们罚得完吗?”,直到李志强明确告诉他,“对抗拒法律、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个人可以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时,该所长才让工作人员提供了镇政府在信用社的存款账户。到信用社扣划执行款时,信用社采取拖延、报信的方式,导致镇政府前来转账取款,并由社会人员围观起哄,李志强见矛盾可能激化,当即决定送达扣划文书后推迟到日后再予执行,但三天后再去执行时,该账户钱款已全部转走,李志强再次对信用社做出处罚,在信用联社理事长对信用社主任发火下达指令后,信用社主任才带着执行钱款交至法院。在此案中,地方相关部门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处处“保护”镇政府,使一起简单的钱款案件久拖不结,李志强不畏压力、不畏强权,一路过关宰将,将这件骨头案啃了下来,维护了群众权益,树立了法律威严,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四、人性化执法,赢得当事人理解

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李志强在执行工作中化这种无情为有情,坚持“人性化”执法。在具体操作中,他推行“人性化”执法不是不严格执法,而是在坚持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执法方式,给予公民以人文关怀,尊重其人格和尊严,维护其正当权益,体恤其自然需求,顾及其感受和基本生活,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从而达到执法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李志强这些年办案效率高、办案质量好和社会效果好,体现在他在办理执行案时,一有责任心;二是抓住时机;三是勤跑腿;四是有吃苦和奉献精神;五是将心比心。他经常通过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事情,做到人性化解决问题,这样,就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虽然这样做工作量增加了,也比较辛苦,但是能够有效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看到当事人舒心和满意的笑容,他认为这是值得的。

长期以来,他没有正常休过假,一心扑在工作上,即使周末或晚上休息时间,只要接到当事人提供执行的紧急线索或被执行人出现,就会立即行动。有时他很晚才回家,但只要当事人找见了被执行人后与他联系,他都会马上赶到现场。他不想当事人错过这执行机会而失望,很多当事人都愿意跟领导说,点名把案子要交给他办理。

这些案件当事人不知道的是,李志强的父亲已瘫痪在床三年之久,他自己身患严重的糖尿病,时常在工作时掏出“胰岛素”为自己注射。受命干执行工作,李志强无怨无悔,勇当先锋挑重担。他是用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出色地完成了上级自己的本职工作。在他任执行员的十多年里,他没有办过“三案”,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顶得住压力、经得住诱惑,成为执行干警中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