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累犯流窜盗窃在宜城栽倒
近日,流窜作案在宜城偷盗23起,案值达10万余元的被告人姚某,因盗窃罪且系累犯,被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1992年出生于襄阳市襄州区,因犯盗窃罪,2014年被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5年11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再次行窃。2017年7月18日上午,被告人姚某骑摩托车窜至宜城市小河镇山河村一组,采用撬窗入室等手段,盗窃陈某某家中现金5660元,黄金项链一条,后又窜至汪某某家,采用撬窗入室等手段,盗窃现金5000元。2017年7月21日上午,被告人姚某骑摩托车窜至宜城市小河镇谭湾村六组,采用撬窗入室等手段,盗窃杨某某家中现金7300元、黄金金佛一个。2017年8月12日上午,被告人姚某骑摩托车窜至宜城市郑集镇何洛村三组,采用撬窗入室等手段,盗窃李某某家中现金19700元。201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姚某采取撬窗入室等手段在宜城流窜作案23起,盗窃现金及物资价值102452元,2017年10月22日被宜城市公安民警抓获。
审理认为,姚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被告人姚某退赔被害人所有损失。
法官提醒,马上又到了国庆小长假,广大市民在外出游玩放松的同时,一定要做好家中及随身物品防盗措施,家中无人时要锁好门窗,尽量少在家中存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