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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城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通报

时间: 2023-11-23 11:35 来源: 政治部

中共宜城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410日至531日,襄阳市委第四轮巡察组中共宜城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2023年718日,委巡察组向法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718日,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3个方面33具体问题。通过3个月集中整改已完成整改28问题,基本完成整改3问题,正在推进2个问题整改期间,诫勉谈话1谈话提醒36人次,批评教育30人次,17名同志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检讨,22名同志被通报批评。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讨论巡察反馈问题,同时,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如何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展开讨论。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明政治责任。成立党组书记罗华山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出台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高质量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认真剖析,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查问题、担责任、追根源、明举措,开展了辣味十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巡察整改以来,市法院先后召开5次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督促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聚焦反馈问题,全力推进整改。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市法院党组三个方面、33个类别问题,院党组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以“清单制+责任制”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落实到位。目前,反馈的33个类别问题均已全面整改,并持续深入推进。

(四)强化督查问效,巩固整改成效。整改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牵头责任部门汇报整改进度,对标对表督促推动。建立督促通报机制,主动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并在党组会上通报整改情况,定期督促。在整改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对条件已经具备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的,限期整改,并按规定报送阶段性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共制定、修订12项工作制度。坚持统筹兼顾,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抓好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和当前的主题教育、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

通过全面深入整改、举一反三,巡察反馈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政治生态得到进一步修复净化,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班子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有落差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

问题1:理论武装不扎实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修正了《2023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论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在七月党组中心组学习中进行了重点学习。二是已结合“一规划两纲要”的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督促落实,《“一规划两纲要”重点任务落实清单》中包含六个方面53个重点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六个方面40项工作(共73份印证资料),其余项在12月底前完成。

问题2: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有差距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在2023年8月25日立案庭庭务会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人员负责智能查询设备开关,并对前来办理查询事宜的案件当事人负责指导操作和解答相关问题,并建立相关制度上墙。三是按照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方案,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攻坚,提高案件执结率。2023年1至9月累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0次,拘传53人,拘留10人,到位金额131.26万元。今年以来受理涉民生案件534件,实际到位标的额为6318.85万元,执行到位率达72.38%;四是定期召开涉民生案件专题推进会,邀请院长参加疑难案件讨论会,破解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题,提高涉民生案件到位率。截止2023年9月30日,我院首次执行案件中,执行完毕率39.98%,全省排名第19位,实际执行到位率51.69%,全省排名第24位。五是针对田某雅案,2023年6月5日,立案恢复执行,法院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余某军。对余某军拘传后,余某军当即支付了5万元,该案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中止执行(终结方式)结案,宜城法院执行局多渠道助力被执行人的蔬菜变现,为案件执行提供帮助。案件恢复执行后,田某雅合计领取执行款8万元。

问题3:市法院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有偏差

整改完成情况:已对2019年度-2021年度发回、改判、指定再审案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确认为重大差错、一般差错案件的员额法官全院通报批评,按审判绩效考核办法扣减分值。2023年我院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先由部门组成专业法官联席会进行讨论,法官联席会讨论有争议案件再提请审判委员会再次讨论,做到多次合议、多重把关。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争议较大案件,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并通过法答网针对案件争议提出问题,由上级法院专家给出指导性意见。截止2023年1月至11月30日,审委会共上会讨论131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6件。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问题4: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院务会,对市中院反馈的全市法院上半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查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要求各责任部门对照《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和2023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标考核具体情况加强工作整改提升。并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已于2023年9月22日向市中院报送我院上半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查整改情况报告。二是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向4位院领导和6个责任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2次,对工作达不到进度的进行督办。目前,我院积压的5件5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已全部审结,同时我院执行局已办理3件“执转破”案件。2023年以来,我院涉企民商事案件审理平均用时63.5天,执行案件到位率78.71%,比2021年以来涉企案件审理平均用时(77天)、执行案件到位率(36.7%)分别减少13.5天和增长42.01%。三是建立涉企执行案件台账,落实好“涉企执行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做到一案一表。对2023年受理的涉企案件开展自查、互评,确保无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违规问题,每季度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截止2023年9月,执行案件结案率80.92%,其中受理的涉企类执行案件为1271件,申请执行金额104342.51万元,执行到位金额51455.60万元,执行到位率为49.31%。四是对针对金陵木业公司案件,自2019年以来,该案恢复执行2次,2023年7月,我院依法扣划了前期冻结的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方可扣划)10.04万元,共为申请人执行到位资金12.89万元,现已全部发放给申请人。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经约谈,申请人表示同意,2023年6月9日该案终本结案,对案件承办人进行问责处理。

问题5:服务乡村振兴有差距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五天四夜”驻村要求,驻村工作队员每周在村工作五天,住宿四夜。二是已完善工作台账和个人工作记录,每天如实记录个人和工作队开展工作情况。三是及时兑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交通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体检等待遇,为扶贫干部驻村开展工作解决后顾之忧。四是对驻村工作队进行集体批评谈话,要求严格落实驻村各项工作要求。

问题6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有差距。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宜城法院五个人民法庭严格落实襄阳中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制发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本院印发的《关于依托人民法庭开展法治讲堂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二是积极行动作为。宜城法院五个人民法庭迅速回应整改要求,持续进行整改动作,2023年1月至9月,5个法庭共发出司法建议7件,雷河法庭3件、鄢城法庭2件、南营法庭2件。开展法治讲堂活动9次,板桥法庭4次,鄢城法庭2次,雷河法庭2次,南营法庭1次。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8次,鄢城法庭2次,郑集法庭2次、雷河法庭2次、南营法庭1次、板桥法庭1次。参与基层多元解纷240余件,其中鄢城法庭160件,板桥法庭40件、雷河法庭25件、南营法庭15件。各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鄢城法庭在原朱市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雷河法庭在刘猴镇政府设立巡回审判点、郑集法庭在原孔湾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南营法庭在原王集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在参与基层多元解纷方面,加强便民服务,主动到社区、村进行矛盾化解,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与地方党委联动联调,服务乡村振兴和营商环境。各法庭起草对人民调解员培训提纲并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鄢城法庭起草《民间借贷纠纷》培训提纲、郑集法庭起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培训提纲、南营法庭起草《交通事故及侵权纠纷》培训提纲、雷河法庭起草《相邻关系及宅基地纠纷》培训提纲、板桥法庭起草《农村土地承办经营权纠纷》培训提纲。在鄢城法庭积极推动下,2023年7月成立金融调解中心,制定《关于加强金融审判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金融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制度》。金融调解中心成立至今,移送、参与指导调解案件160余件,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案件16件,协调金融机构与当事人达成一致进行展期案件7件,切实高效化解了金融纠纷案件,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各法庭在地方政府、村委会开展接诉接访,参与多起信访听证会化解信访矛盾。积极发布法治宣传报道,多篇被湖北长安网、人民法院报等上级媒体转载。积极创建枫桥法庭,开展“庭审代训”特色工作,对镇、村干部开展多次培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问题7: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差距。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在2023年8月25日立案庭庭务会中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制定《宜城市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事项处置办法》,建立涉诉群体重点人员信息登记表,明确包保领导及专班成员。目前信访案件化解率81%,重复信访化解率大于6%。三是根据出现的问题重新制定新的《安全保卫制度》,着重强调了巡逻纪律和保安职责,明确了保安职责和工作方式,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和院机关24小时的巡逻工作。四是制作巡逻台账和来访人员台账,要求安保人员每天开展四次定时定点打卡巡逻。查漏补缺,重点针对上次打砸和盗窃事件增设7处摄像头,对东边围墙全面监控,从而达监控全方位覆盖院内所有区域。五是对四个法庭负责人就安保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3.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

问题8:立案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3年8月25日立案庭组织召开庭务会,学习《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在庭务会上进行反思检讨。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接收及初审案件,由立案庭庭长再次审查案件,由专人进行立案登记分配等工作。三是由立案庭庭长对立案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立案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四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进行宣传,公开立案条件、立案流程及立案时限等信息,方便当事人了解立案情况。

问题9:案件审理质效不高。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19年以来审判案件超审限结案数实际有69件,截止2023年4月,超过一年长期未结案件10件。现对长期未结案件每月进行一次全院通报,截止目前,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仅为3件,达到了省高院控制在百分之五以内的目标。二是印发《宜城市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加强卷宗归档管理,分别对2023年1-6月审执案件卷宗归档情况进行了全院多次通报,截止2023年5月31日我院2023年1-5月应归档卷宗3590件(其中诉讼案件2110件、执行案件1480件),已归档卷宗3007件,未归档卷宗488件,上诉未回95件,并将卷宗归档情况报送督查室,由督查室进行督办问责。三是关于(2023)鄂0684刑初71号案件,已形成关于吴家高抢劫一案的情况说明报告,并对该案承办人进行批评谈话。

问题10:审判程序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2021)鄂民初544号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未制作裁定书问题。已对该案进行了专项重点评查,形成评查报告,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定性,经审委会讨论定性该案应当评定为一般差错案件,按审判绩效考核办法,扣减分值及相应绩效考核奖金。二是(2021)鄂0684民初544号案件,承办法官违背法定程序,予以全院通报批评。三是已对(2022)鄂0684民初2559、2560、2561、2562号4起案件审管办组织专人进行了专项重点评查,并形成评查报告,经评查4起案件均不存在违法送达、虚假送达的情形,4起案件均没有裁定进入再审。

问题11:执行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执行局每周五定期开展执行业务学习,学习执行业务,增强执行干警规范意识,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执行案件办理流程》、《终本案件管理办法》、《不动产处置实施办法》等规定开展工作。二是对案件延期、扣除审限、解除强制措施等环节均层报领导审批,并报指挥中心建立台账存档备案。三是对执行案款每日督、每日清,防止案款无正当理由超期发放的情况发生。经梳理,已对需要提存的1048.64万案款报院财务进行提存。四是综合办对超期未发放的5883.75万元执行款、混入资金82.44万元、不明款1346.86万元在全院进行通报,督促及时认领、发放,对于确有特殊情况的大额超期未发款项进行情况情况说明,将长期未认领的不明款和超期未发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制定《执行案款发放实施细则》,明确案款管理分工,保证责任落实到人。五是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六是(2021)鄂0684执1278号案件,申请人的解除查控申请已完成卷宗存档,整改完毕。(2019)鄂0684执803号案件,于2021年1月25日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鄂0684执恢43号,执行期间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房产,其房屋共有人以34.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房产,房款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因法院穷尽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有力

1.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

问题12:主体责任未压实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二是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结合分管部门职能职责分别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对照清单抓落实。三是余某军等人与余某德等人合伙协议纠纷案中,因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在整理卷宗时造成原、被告双方当庭提交的原始证据材料缺失,经我院党组决定已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余某德的合伙纠纷案,经协调已从钟祥市交通运输部门帮助追回欠款24万元,已息诉罢访。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案件归档制度,要求承办人做到结案后及时归档,院审管办对案件归档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四是人员受处分前,院党组均进行了讨论,讨论记录按照市纪委模板要求,进行了电子版记录,并报送市纪委,但记录人员未在党组会议记录本上进行手写记录,对因会议记录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问题13:“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院领导每半年听取分管部门报告党风廉政情况,并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二是调整案款出纳为正式干警,并制定《执行案款发放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责令负责案款的责任人和财务人员作出书面检讨。四是制定《涉诉信访事项处置办法》,在该办法的第七条至第十三条中明确关于审查回复相关制度。今年元月至今,我院办理各类信访案件227件,均按期进行了回复,做到了“有信必复、有信必办”。五是在2023年8月25日立案庭庭务会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六是针对当事人谭某富、李某兰对(2017)鄂0684民初1136号民事调解书不服,2次向立案庭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的问题,本院作出(2022)鄂0684民监7号民事裁定,启动再审后,作出(2022)鄂0684民再17号民事判决,已于2023年2月2日送达当事人,现该案已上诉,正在二审中。2023年10月19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及时回复当事人的诉求。

问题14廉政教育不实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为加强推进清廉法院创建,加强活动宣传力度,我院五个法庭以不同形式分别制作了创廉展板,提升了创廉氛围。二是严肃执纪执法,及时完善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帮带教育工作,确定专人帮带,帮助查找原因,改正错误,受处分干部全部确定专人进行教育帮带工作。三是扎实开展“一案一教育”活动,通过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提高认识,受处分党员干部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以此为鉴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党纪国法。四是结合“一案一教育”,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对各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6 名支部书记均进行了表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一案一教育”活动。

问题15监督执纪不严

整改完成情况:对于巡察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加强审务督察力度、范围和频率。一是对督察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截止目前,2023年已发出审务督察12期,发现问题36人次,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二是加强督促填报“三个规定”,今年作出通报六期,截止2023年9月我院“三个规定”有情况填报172条,第三季度填报率达到31.8%,全市法院排名第三。三是对2023年以来“三个规定”零报告人员由各部门负责给予提醒谈话,督促干警积极如实填报。四是郝寅虎因严重违法违纪被逮捕,其办理的(2021)鄂0684执558、559、584号三起案件,本院将恢复执行。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

问题16:违规领取津补贴。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责令财务审核人员作出书面检讨。二是下发退款整改通知,限期退款。现违规领取的津补贴9340元已全部退还至法院实拨资金账户。三是利用十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本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四是对今年下半年发生的差旅费账单进行全面自查,未在发生重复领取现象。

问题17: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已重新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重点对车辆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的内容进行了阐述,要求车辆使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能使用,车辆每次运行均要做好台账登记。二是维修和加油等线上采购程序有序推进,2023年年底完成对车辆燃油政府采购手续,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预算一体化系统依规完成车辆燃油充值手续。维修程序依规进行询价、合同签订和质量验收手续。三是整改中提及鄂FA270警的车辆产生的费用已摸清缘由,两笔费用的产生也已进行了说明,鄂FA270警车牌系原车牌报废后,又重新申报发放的新车辆的新车牌,所产生的费用为新车费用,不存在违规报销维修费用的问题。

3.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问题18:预算执行不严。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综合办加强支出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推进,财务部门严格审查报账资料的完整性,确认所有资料都符合要求后,财务部门再进行款项支付,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性。小河法庭综合楼推倒重建项目现严格按规定结算。二是补全板桥法庭维修工程相关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资料、成交通知书、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报告等。三是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对板桥法庭维修工程、雷河法庭工程进行情况说明。

问题19:政法采购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组织采购人员张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文件,再次强调采购程序必须合格、手续必须齐全。二是经办人作出了书面检讨,并承诺今后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完成采购。三是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宜城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两份文件作为我院政府采购的规范指导,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政采活动。

问题20: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与财政沟通,已将案款利息940915.65元及违纪款99000元转入指定的非税收入专户,以后按照程序定期上缴。二是加强电费收缴管理,管理人员做好电费台账,按季度定期上缴电费,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三是补齐天然气缺失发票,天然气充值为预存,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按月领取实际结算发票上交财务人员,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四是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加强对工程方面的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履行,错误计算的防水处置费742.5元已退还至实拨资金账户,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五是经核查,3060元公务接待费错误菜单为餐厅印章混用所致,已更正加盖正确印章,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问题21:工会会费缴纳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全体工会会员学习工会经费使用及管理相关制度。二是规范工会会费收取标准,确定专人收缴,目前2023年已按每人基本工资0.5%标准执行。

问题2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我院已完成固定资产自查工作,上传了固定资产自查报告和资产明细清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已启动,对现有资产进行了清点,需要处置的资产已经过党组会审批后同意下账,2023年10月已上报中院等待审批下账。二是老院闲置资产在2023年10月经党组会讨论后,确定了利用方式,车库收回作为执行扣押车辆停放,办公楼作为后续招录公务员宿舍使用。2023年11月10日车库已全部收回并停放扣押车辆。三是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就固定资产问题进行了反思,今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是资产的处置和利用。

4.纪律作风不严不实

问题23司法作风漂浮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督察室不定期加大司法作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共发出审务督察通报12期,通报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共8人次,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是对立案庭3名干警未按时到岗问题,由立案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会议,每名干警进行表态发言。三是为规范法警着装管理,法警队及时收回了辅警警衔标志,并对该问题部门召开教育整顿会议,同时报告了购买辅警警衔标志的申请。四是对庭审着装不规范干警进行提醒教育谈话。

问题24:文风不实。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院党组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学习并于8月24日下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对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党组成员相互的批评直指问题本质,会前收集问题共104条;会上总结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问题共81点;相互提出批评教育意见共26条;二是加强对各种方案、报告等文书的审查机制,实行三级会审核会签制,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杜绝照抄照搬。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谈话。

问题25:归档不及时。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卷宗归档管理,加大对已结案件卷宗归档催办,已对2023年卷宗归档情况逐月通报,并对往年2019、2021、2022年度卷宗归档情况逐年进行通报归档督办,截止目前,除上诉案件、未结案件,其余案件均已归档。二是对(2021)鄂0684民初1108号与(2021)鄂0684民初1109号两起案件判决书错装问题。已书面提交整改报告,并对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已归档卷宗提出重新进行整理,检查无误后再次归档。三是对(2019)鄂0684刑初183号卷宗,无送达社区矫正回执问题。刑事审判庭已书面提交整改报告,并对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2023年以来审结的案件卷宗进行检查、及时归档,对错漏材料及时补齐,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短板。

问题26:斗争精神不够。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集体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论武装,严守政治纪律。会上党组成员分别进行了反思和表态发言。二是研究制定了《宜城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程序和议事要求。

问题27:理论中心组学习走形式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原则、形式,七月起对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时间、内容进行了控制,七至十一月间,安排了8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共学习了110项内容。二是每次中心组学习至少安排2人进行研讨发言,至十一月已就5个议题共安排10人次的研讨发言。

问题28: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已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党组议事事项、明确了表态形式、程序和回避情形。二是加强审查监督,未经党组讨论决议的事项,不得事先实施。三是对未经党组讨论,而签订合同的责任人批评教育,违反末位表态和回避制度的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问题29:“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党组已酝酿“三重一大”监督员人员,12月底前召开大会重新选举。二是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专门记录本。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必经过“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四是对财务审核人员批评教育。

2.基层党建工作抓的不牢。

问题30: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机关党委书记的变更和成立机关纪委的请示。二是制定了《宜城市人民法院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其中包含六个方面15个小点的计划和目标,目前已经完成14项(共15份印证资料)。三是制定了党员轮训计划,目前已完成40个小时,做到年底前达到轮训时间要求;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谈话。

问题31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0日,经党组会讨论并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提交了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请示,得到回复同意后各支部正在准备换届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换届;二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加强了对资料的审理,并组织各支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三是对发展党员不严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谈话。

问题32: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党支部党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形成了两份通报,指导各党支部规范性开展活动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二是制定《组织生活会流程》和《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并组织各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33群团组织作用发挥不力。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5日,院党组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讨论工、青、妇换届事项及改选人选,并及时向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请示换届工作;二是市妇联、团市委批复后,11月24日,召开了团委、妇委会换届选举,张青云同志当选新一届团委书记,杨瑾同志当选新一届妇委会主任。三是待市总工会批复后,及时组织工会会员选举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市法院党组将结合主题教育,继续按照市委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的反馈意见,持之以恒,持续用力,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推动整改。明确专人对整改台账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落实明察暗访常态化,定期分析研判督促,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坚持统筹结合。坚持将落实联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融入主题教育全过程,统筹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和审判执行工作。

三是切实巩固提高。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后续整改工作始终,扎紧扎牢制度笼子,真正形成切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并充分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持续对需长期坚持推动整改问题的跟踪问效,用劲用力、久久为功。

四是注重实效检验。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抓好执法办案主业,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效果,坚持以班子队伍建设和法院各项工作的实效来检验巡察整改的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幸福美丽宜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中共宜城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