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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醉驾 宜城男子领刑

时间: 2020-11-05 16:03 来源: 政治部

屡教不改醉驾  宜城男子领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有些人屡教不改,又因醉驾被判刑。近日宜城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

20181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0年63日1728分许,被告人王某武酒后驾驶轮摩托车由鄢城办事处长岗向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康桥国际附近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刘某报警后公安民警到达现场,王某武承认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经查案发时王某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8mg/100mL,已达醉酒程度2020年8月10日,被告人王某武在伤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武曾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处罚,本次又无证醉酒驾驶报废机动车,可酌定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