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醉驾 宜城男子领刑
时间: 2020-11-05 16:03
来源: 政治部
屡教不改醉驾 宜城男子领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有些人屡教不改,又因醉驾被判刑。近日宜城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12月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0年6月3日17时28分许,被告人王某武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由鄢城办事处长岗向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康桥国际附近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刘某报警后公安民警到达现场,王某武承认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经查,案发时王某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8mg/100mL,已达醉酒程度。2020年8月10日,被告人王某武在伤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武曾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处罚,本次又无证醉酒驾驶报废机动车,可酌定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