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复制推广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7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10号)《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襄阳市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襄营商发〔2023〕1号)《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市法院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对标先进法院,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破解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赶超意识不强、思想破冰不够、改革动力不足、创新氛围不浓等突出问题,对标全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推广借鉴的先进改革举措及优秀经验做法,全面借鉴吸纳,完善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持续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
二、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
(一)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1.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主要内容: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责任领导:李征
牵头部门:民庭
2.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主要内容: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
责任领导:李征
牵头部门:民庭
(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
1.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
主要内容:建立“预审查”工作机制,立案审查时即启动案件繁简分流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审判时通过“串联”变“并联”形式,优化破产审理流程,要求管理人将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可能追加分配的方案一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依托线上平台送达文书、召开债权人会议、拍卖处置资产、提高办案效率,节约破产程序费用,公告费用占破产成本为零。对批量受理的破产案件集中选任管理人、审计、评估机构,降低破产费用支出,助力“僵尸企业”迅速出清,使案件办理时长缩短50%。(标杆法院:青山区)
责任领导:李征
牵头部门:民庭
2.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主要内容:将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分为纳税信用修复、工商信用修复、司法信用修复和金融信用异议处理等4个方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以1+2+3+4+N的共享机制为依托,为具备重生价值的企业提供司法支持、信贷优惠、税务政策,争取市场激励。结合企业实际量身定制“一企一策”,精简办事流程,加强信息动态共享,逐步推动信用修复“一网通办”、依法及时把信用“试金石”转化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好破产重整、和解工作“后半篇文章”。(标杆法院:十堰市)
责任领导:李征
牵头部门:民庭
3.探索“胜诉即退费”改革
主要内容:坚持“一次、全案、全额”的标准,主动向胜诉方退还诉讼费用。办理流程上,集成微信扫码、人脸识别、网上审批等数字功能,搭建“一码通办、一键通办、一网通办”应用场景,实现材料简、时间短、环节少。监管体系上,从案件受理到移送执行环节,设置系统标识、生效登记、强制校验等监控节点,实现底数清、情况明。费用追缴上,构建“通知催缴+核查反馈+专项登记”移送执行闭环,实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标杆法院:硚口区)
责任领导:李朝阳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配合部门:立案庭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
4.强化对审判执行案件数据信息与政府网格化数据的共享对接
主要内容:与政务平台共享对接,线上及时获知当事人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主动抓取当事人无法提供的立案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老大难”,线下在网格员协助下“上门找人”,实现线上与线下送达执行一体推进。通过矛调中心与“社区E通”对接,靠前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法院+N”诉调对接机制,减少案件增量。将失信建议推送给社区,纳入全市家庭文明诚信档案实行积分管理,形成失信惩戒社会合力。(标杆法院:西陵区)
责任领导:罗华山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配合部门:立案庭、审管办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执行局
5.推动执行一站式办理
主要内容:创新“场景化”执行模式,升级“周二之约”执行事务中心,构建执行立案、速查速控、接待约谈、案款发放、信息公开、信访接待、终本恢复7个“一站式”场景,对外实现当事人办理执行“一件事”只进一门、只跑一地,对内有效提升执行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形成以一站式场景为“点”,带动执行整体“面”提质增效的新格局。(标杆法院:汉阳区)
责任领导:陈向东
牵头部门:执行局
6.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主要内容:狠抓“涉政务诚信案件”立案、诉讼、执行关键节点,构建多部门一体化数据共享处理平台,实现案件协商协同协办。在建立涉诉政务诚信档案信息库基础上,按履行程度等由低到高设置“绿、蓝、黄、红、黑”五色信用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公职人员提前提示与风险告知,要求其主动配合传唤、报告财产、配合调查等义务,与纪委监委、发改、涉案单位建立失信联防、失信联督、失信联惩等11项联动配合机制,实现政务失信风险源头预防。(标杆法院:丹江口市)
责任领导:陈向东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审管办
三、工作阶段
(一)安排部署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根据分工安排由各牵头部门研究细化复制推广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的举措。2023年3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推广
各牵头部门要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对照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的方案积极稳妥推进,逐项抓好复制推广,全面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2023年5月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
做好上级法院、市营商办对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情况验收迎检工作,对成效显著的加强宣传力度,对在复制推广中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通报批评。2023年8月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主动对标先进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主动与最优者“对标”,与最强者“比拼”,严格对照任务分工,按照工作要求、时间节点,高标准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培育出更多可供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强化沟通联络
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市中院对口部门加强沟通联络,主动接受市中院的对口指导,保证上下联动通畅,推动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快推进落实
各牵头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推进时间要求完成复制推广工作,并于每月1日前将复制推广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送院营商办,院营商办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报送市中院及市营商办。
(四)深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报送典型经验,综合办公室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各类宣传载体将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传达到各类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积极营造共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