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令促“家和万事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我国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宜城法院继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后,再发家庭教育令。
近日,宜城法院家事合议庭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令》。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陈某男于2020年经人介绍认识,双方非婚生育一女。女儿自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期间被告拒不承担抚养费,不履行父亲的责任。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其所有,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家事合议庭负责人何云波接收此案后,及时了解案情,积极组织调解。承办法官主动带领庭审人员前往原告家中组织调解,双方对孩子户口和抚养费问题一直争执不下。眼见调解难以进行,承办法官及时劝说双方平息怒火,又将受争吵惊吓哭泣的小孩儿赶紧抱在怀里安抚,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从分析、情感判断、调解、心理辅导等角度,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改变他们的心理认知,又从自身的角度从母亲的角度体察双方的不易,分层递进调解。看着在何云波法官怀中哭泣的女儿,双方渐渐冷静,达成了一致意见,女儿户口随母亲,父亲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成后,何云波法官对陈某男言语中透露的暴力行为依法进行了训诫,并对被告陈某男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要求陈某男按时支付抚养费,加强亲子陪伴,关心关爱女儿的生活和身心发展。经过训诫,陈某男认识到错误,他抱起女儿,主动承诺以后一定尽到父亲的责任。一旁的孩子母亲陈某女不禁又一次流下泪水,眼含热泪地向法官连忙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