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执行员苦守三天执结一起“硬骨头”案
近日,宜城法院执行员采取苦守的方法,将“失踪”几年的被执行人逮个正着,让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得以执结。
2002年,宜城市小河镇山河村村民赵某某承包了集体15亩荒山耕种,2012年本组村民朱某某说此处山地有自己4亩,要求赵某返还,并多次阻挠赵某耕种。赵某某多次上访,镇村领导出面调解无效。2015年,赵某某将朱某某诉至宜城法院,2016年3月宜城法院作出判决,朱某某不服上诉至襄阳中院。2017年4月,襄阳中院作出判决,判令朱某某十日内一次赔偿赵某某经济损失96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赵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朱某某玩“失踪”,此案被迫终本。
2018年4月19日,赵某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员严保国、马守信接案后,当即给朱某某打电话,告诉他赵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之事,并要求朱某来法院接受询问,为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是朱某某不仅没来法院,并且对执行员的电话拒绝接听,再次玩起了“失踪”。
由于联系不上,执行员决定主动上门找被执行人朱某某。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员两天内3次乘中午12点或下午18点左右直接到朱某某家中,但朱某某都从后门溜跑了。几次的扑空后,执行员决定改变策略,到其干活的地方会见朱某某。经多方打听,得知朱某近期在武镇帮一个姓李的老板放树。第三天,执行员严保国、马守信带着法警来到武镇李老板放树的工地附近,李老板见来了几辆警车,以为是林业警察来查看采伐证,就带着采伐证下了山。执行员便与李老板聊了起来,以稳住李老板,防止其上山给朱某某通风报信。12点10分左右,朱某开着农用车从山上下来,被执行员逮了个正着。
将朱某某带回法院,执行员立即对朱某进行询问,朱某某仍一口咬定说自己没有钱,无能力赔偿。执行员拿出事先经请示签发的《拘留决定书》,告诉他,如果仍冥顽不化,立即实施司法拘留。可朱某某毫不在乎地说:“我没有钱,你们拘留我15天后,还不是要将我放出去。”面对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老赖”,执行员严肃地说:“朱某某,现在有新的规定,对于你这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此景,朱某某仍然声称无钱还款。于是,执行员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执行员按照规定,对其例行搜身时,从朱某某口袋里搜出了6000元现金。朱某某傻眼了,怯怯地说:“我能不进去吗?”看到精神防线已被攻破的朱某某,执行员说可以,但前提是必须支付赔偿款。朱某某显然黔驴技穷了,告诉执行员,自己在李老板那里还有几千元工钱。于是,执行员拨通李老板的电话,告诉李老板,我们已经决定对朱某某实施拘留,请你协助法院执行,将他的工资款先预支过来。
中午14点20分,李老板便将朱某某的工资送了过来。至此,一件“硬骨头”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