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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调解涉企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 2023-02-22 15:40 来源: 办公室

近日,宜城法院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成功促成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和解。该案的顺利调解,既确保了原告企业应收债权的实现,又给被告企业留下生存和发展空间,也保障了其他购房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宜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个缩影。

2015315日,原告湖北某建设公司与被告宜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宜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该市某小区B地块1期工程发包给湖北某建设公司施工。湖北某建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内容,20199月,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宜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房屋已经交付购房业主的情况下,仍拖欠部分工程款。后湖北某建设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宜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2000余万元,并就案涉工程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罗学玲急当事人之所急,立即对案件展开细致调查。经查,被告宜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建筑企业及小区业主存在多起纠纷,自2016年至今,在宜城法院已有11起案件,宜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已陷入困难局面。如果直接判决宜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欠款,在现实无力支付的情况下,案件必然会进入执行程序,若拍卖处理宜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楼盘内的房屋,一方面拍卖所得款远不足以支付所欠工程款,损害原告湖北某建设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影响宜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售房屋的正常交付,损害其他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导致业主停贷,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罗法官深知调解是双赢方案,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目的,多次找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了解情况,组织双方企业核对工程量,引导双方对工程账目进行核算,全面听取双方企业的意见,结合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企业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宜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期支付湖北某建设公司工程款9574279.49元。调解结束后,法院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十分满意处理结果,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涉案标的额大等因素,一直属于民商事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宜城法院承办法官抓住关键矛盾,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贯穿于诉讼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围绕企业的“急难愁盼”,以高效、便捷、严谨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触角,创新服务机制,切实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真正做到用心用情护航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