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风险评估模块使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人民法庭、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法院拉练整改要求及上级法院对涉企风险评估模块嵌入审判管理系统运用中检查出现的问题。为充分发挥涉企案件在线评估功能作用,更好的确保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涉企案件在线经济影响评估事项统一通过适用新嵌入的涉企风险评估模块功能来实现,原来施行的结案时由审管办核查办案系统内评估表填报完成后方可结案审批的评估模式停止运行;
二、立案庭、审执业务部门要处理好两种在线评估模式更新替换适用期间的衔接工作,对适用新模块评估之后不能显示的前期审执阶段评估工作结果,要通过将填报好前阶段评估事项的评估表录入审执管理系统等方式补充填报到位,具体填报录入事项由各办案部门负责完成;
三、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一律由办案法官或执行员进行,不得委托书记员办理;
四、运用涉企风险评估新模块开展评估时,立案庭、审执业务部门各自按照在其负责的阶段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供后续阶段参考,前一阶段的评估结论不影响后续办案人员根据案件实际重新作出新的评估结论。各阶段办案人员对其在各自阶段作出的评估结论负责;
五、结案归档时,负责向院档案室交卷宗的办案人员要将前期各阶段录入系统的评估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入卷,并由庭(局)长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对于涉企案件评估表未入卷或内容填写不正确不完整的,档案室不得收卷。
宜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