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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陷赔偿纠纷 执行员调解促乡邻和谐

时间: 2017-08-07 09:48

有这样一对原被告,他们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同时受伤,同时住院治疗,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更重要的是,双方都是贫困户。尽管责任认定已出,判决文书已生效,但赔偿款却迟迟未予支付。执行员胡卫星、马守信怀着为民解忧之情,凭借娴熟的调解技巧,顺利执结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5年夏季清晨,宜城市刘猴镇胡坪村6组村民钟某某骑摩托车由南往北行驶,与由北往南行驶的沈某某相撞,两人同时受伤。沈某某被送到宜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8天,花医疗费43975.91元;钟某某先后在宜城市、襄阳市医院住院17天,花医疗费6563.32元。宜城市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钟某某负主要责任,沈某某负次要责任。钟某不服,向襄阳公安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襄阳市交警部门维持了宜城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认定。2015年9月,沈某某诉至宜城法院。

2016年4月,宜城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相互赔偿的金额相抵之后,由被告钟某某赔偿原告沈某某84889.28元。钟某某不服,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钟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2016年12月,原告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员胡卫星、马守信前往被执行人钟某某家中了解情况。经实地走访,钟某某共有一家五口人,两个女儿刚刚成年,八旬母亲身患重病,家里田少人多,生活十分困难。钟某某也表示,自己在住院期间省吃俭用,而沈某某却大手大脚,实在无法理解,加之,前几年家里为建房砸锅卖铁,尚欠外债九万元,现在实在没钱赔偿。听完被执行人钟某某的一番诉苦后,执行员说道,支付赔偿款是法律义务,不能用没钱来推脱,且大家都在一个村里生活,低头不见抬头见,及早解决还能缓解乡邻关系。但钟某某坚决表示不愿还钱。一边是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一边是因祸致残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员们遇到了难题。

为了打破困局,执行员从被执行人钟某某的妻子许某着手。从情理上打动,申请执行人沈某某已年近六十,现在医院治疗,而赔偿款却迟迟未予支付,老人的医疗费没了着落。从法理上说明,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查封其房产。听完执行员一席话后,钟某某的妻子表示回家后会再做钟某某思想工作,再去向亲戚们借钱,及时将赔偿款支付到位。考虑到钟某某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执行员又找到申请执行人沈某某,说服他考虑到乡邻关系,钟某某家庭贫困,将赔偿款降低至5万元。经多次沟通后,沈某某表示钟某某前后共支付6万元赔偿款实属不易,同意降低数额,今后不再要求其赔偿。办完领款手续后,钟某某、许某、沈某某一同乘车回乡。至此,一起涉及两个困难家庭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