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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首例袭警罪案当庭宣判

时间: 2021-09-16 16:01 来源: 政治部

近日,宜城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犯罪案件,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宜城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1624日晚22时,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民警郭某某、辅警方某某、辅警胡某某等人着制式警服,驾驶警车在宜城市某小区内调查处理尚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纠纷一事,被告人刘某某拒不配合民警的调查询问,在小区内吵闹、用手机拍照挑衅,在民警郭某某口头传唤被告人刘某某到派出所调查时,被告人刘某某拒不配合,用手电筒砸伤民警郭某某的胳膊、撕拽辅警方某某警服,并辱骂民警。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官、公诉人与辩护人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与被告人进行对话。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举证质证及发表意见的权利,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及其所作的最后陈述。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遂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什么是袭警罪?

202012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配置独立的法定刑,于20213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工作。袭警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