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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哄闹法庭?可能面临这样的后果!

时间: 2024-09-13 10:41 来源: 综合办

近日,宜城法院对原告李某起诉被告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李某欲图通过诉讼让被告郑某还钱的愿望不仅没有达成,还因作出虚假陈述被宜城法院罚款2000元与此同时,法院对在诉讼中同样做出虚假陈述的被告郑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目前二人已按司法惩戒决定书的要求缴纳了罚款,并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悔意。

2023年7月27日,原告李某将郑某告上宜城法院鄢城法庭(金融法庭)。李某在诉状中声称,2019年9月20日至27日期间,郑某以做电商缺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其通过微信共向郑某转款11笔合计17600元,并向法庭递交了11份微信转账凭证。被告郑某辩称,自己并向李某借款,该17600元系李某自己的丈夫借款后偿还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既提出该转账记录是原告偿还的欠款,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在扣除被告次还款1600余元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郑某向原告李某偿还剩余借款15958元。

收到判决后,被告郑某认为自己并未借款却被判决还钱,心感不服,便在自己的旧手机中找到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证实微信转账并非借款,向宜城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再审查明,原告李某向被告郑某转账的17600元全部李某委托郑某帮其网络购买“通证”(虚拟货币)的钱,而被告郑某向原告李某转账的1600余是李某购买“通证”的收益铁证如山,2024年8月12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原告郑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通过此案发现,双方当事人在原审时,均向法院作虚假陈述其中原告李某明知其转给郑某的钱款不是借款而是委托购买“通证”的款项,却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郑某要求还款被告郑某明知该借款不属于民间借贷,却对帮李某买“通证”的事实避而不谈,还谎称是系李某偿还其丈夫的借款。二人虚假陈述的行为,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宜城法院遂决定对二人分别进行罚款。8月26日,被告郑某在收到司法惩戒决定书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

本以为已经案结事了,然而原告李某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和罚款决定书后,却是“意愤”难平,并将事情告知其前夫肖某肖某得知此事后,不分清红皂白,电话威胁承办法官,并于8月27日下午赶到鄢城法庭理论。承办法官耐心解释判决和处罚的理由,肖某在值班室大吵大闹值班法警上前劝阻,肖某不仅不听,反而辱骂法官,推搡法警为了不让事态进一步扩大,法院工作人员果断报警当天公安机关对闹事的肖某进行了留置,并对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过公安部门的批评教育,肖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来到鄢城法庭向承办法官和值班法警赔礼道歉,请求谅解法院对肖某再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当场写了检讨书,承诺今后会遵守法律法规。时隔不久,原告李某也主动到鄢城法庭缴纳了罚款2000元。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中不少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法庭上作出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更有甚者相互串通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利益,不仅扰乱了社会风气,更挑战司法权威。宜城法院将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对虚假诉讼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敬畏法律、诚信诉讼依法维权,做知法、守法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