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哄闹法庭?可能面临这样的后果!
近日,宜城法院对原告李某起诉被告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李某欲图通过诉讼让被告郑某“还钱”的愿望不仅没有达成,还因作出虚假陈述被宜城法院罚款2000元。与此同时,法院对在诉讼中同样做出虚假陈述的被告郑某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目前二人已按司法惩戒决定书的要求缴纳了罚款,并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悔意。
2023年7月27日,原告李某将郑某告上宜城法院鄢城法庭(金融法庭)。李某在诉状中声称,2019年9月20日至27日期间,郑某以做电商缺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其通过微信共向郑某转款11笔合计17600元,并向法庭递交了11份微信转账凭证。被告郑某辩称,自己并未向李某借款,该17600元系李某向自己的丈夫借款后偿还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既提出该转账记录是原告偿还的欠款,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因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在扣除被告分两次还款的1600余元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郑某向原告李某偿还剩余借款15958元。
收到判决后,被告郑某认为自己并未借款却被判决还钱,心感不服,便在自己的旧手机中找到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证实微信转账并非借款,向宜城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再审查明,原告李某向被告郑某转账的17600元全部为李某委托郑某帮其网络购买“通证”(虚拟货币)的钱,而被告郑某向原告李某转账的1600余元则是李某购买“通证”的收益。铁证如山,2024年8月12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原告郑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通过此案发现,双方当事人在原审时,均向法院作出虚假陈述。其中原告李某明知其转给郑某的钱款不是借款而是委托购买“通证”的款项,却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郑某要求还款;被告郑某明知该借款不属于民间借贷,却对帮李某买“通证”的事实避而不谈,还谎称是系李某偿还其丈夫的借款。二人虚假陈述的行为,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宜城法院遂决定对二人分别进行罚款。8月26日,被告郑某在收到司法惩戒决定书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
本以为已经案结事了,然而原告李某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和罚款决定书后,却是“意愤”难平,并将事情告知其前夫肖某。肖某得知此事后,不分清红皂白,电话威胁承办法官,并于8月27日下午赶到鄢城法庭理论。承办法官耐心解释判决和处罚的理由,肖某却在值班室大吵大闹。值班法警上前劝阻,肖某不仅不听,反而辱骂法官,推搡法警。为了不让事态进一步扩大,法院工作人员果断报警。当天公安机关对闹事的肖某进行了留置,并对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过公安部门的批评教育,肖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来到鄢城法庭向承办法官和值班法警赔礼道歉,请求谅解。法院对肖某再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当场写了检讨书,承诺今后会遵守法律法规。时隔不久,原告李某也主动到鄢城法庭缴纳了罚款2000元。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中不少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法庭上作出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更有甚者相互串通,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利益,不仅扰乱了社会风气,更挑战了司法权威。宜城法院将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对虚假诉讼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敬畏法律、诚信诉讼、依法维权,做知法、守法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