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司法为民 服务企业改制
——市法院民四庭庭长陈向东同志先进事迹
陈向东同志1988年参加工作,2000年入党,2004年被任命为副庭长,2007年被任命为庭长。在审判这个平凡又神圣的岗位上,陈向东同志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用法官的真诚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纠纷。尤其在破产工作这个最贴近老百姓的地方,他能够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喜爱的和尊重的审判工作中去,抱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奋力拼搏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一、政治坚定、善于学习
陈向东同志政治坚定,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以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深知,一名新时代的复合型法官,不仅要有大局意识、国情意识,还要有驾驭复杂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当今知识创新年代不断学习,终身学习是做好法官的重要前提。陈向东同志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多次参加上级法院及有关院校的专业培训。平时虚心向领导和同志们请教,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注重学习,深刻领会党在新时期对政法工作的要求,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制度至上”作为自己的工作指南,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打下了牢固的理论基础。
二、心系稳定、服务百姓
众所周知,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头绪多、难度大、牵扯面广,特别是破产企业下岗职工人数众多,情况各异,安置工作难度大。近几年因企业破产而赴省、赴京上访的人不断增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陈向东同志始终坚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首先将破产工作的全过程向群众公开,让群众放心。其次,在企业资产处置上,严格按规定办事,保证了企业资产的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在处理宜城市楚农公司破产案件过程中,由于该企业集资户多达1300多户,债权人多次集体上访,围攻政府、法院。陈向东同志接手此案后,多次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平息了事态,化解了矛盾,一些职工纷纷表示:“这个案子陈庭长办,我们放心!”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陈向东同志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确保审判工作的公平正义,防止矛盾激化,他总是能够先想一步、先行一步,把工作做在前面,做深做细。在处理其他案件时也注重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工作的始终。陈向东同志是这样做的,同时也要求全庭同志同他一样,调字当先。近年来,该庭审结的各类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达95%以上,名列全市法院前列。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了有机统一。
三、严格管理、争创佳绩
陈向东同志自2004年主持民四庭工作以来,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从律已入手抓队伍建设,从一字一词入手抓审判工作。几年来,该庭干警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所审结的案件经评查全部合格。上诉案件维持率达到100%。各项考核指标均名列全院榜首。
四、廉洁司法、克已奉公
陈向东同志深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该常怀爱民之心,力行为民之举、廉洁司法、克已奉公,无论是开庭审判,外出调解还是接待当事人,他始终用“五个严禁”、“八个不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从不收取当事人财物,不接受当事人宴请。陈向东同志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以自己的行为维护了法官的形象,捍卫着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