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慎用保全一周“秒”解涉企纠纷
近日,宜城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时对涉企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慎用保全措施,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仅用七天时间就帮助中小微企业收回所欠工程款。
2022年1月7日,我院受理原告某劳务公司诉被告武汉某工程公司及某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王权第一时间对涉企案件经济进行影响评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法律规定审查保全申请,发现某建设集团公司经济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具有支付能力。为了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化解矛盾,力争不采取保全措施妥善处理本案纠纷,承办法官及时与企业负责人和代理人沟通、协调,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开展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武汉某工程公司多方筹措资金,及时给付某劳务公司12万元,既解决了某劳务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困难,使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也避免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企业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法院根据某劳务公司申请,及时裁定准许某劳务公司的撤诉。
从立案、调解到圆满结束,仅用一周时间,化解了涉案企业的矛盾纠纷,法官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排查,依法慎用保全措施,防止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提高了审判效力,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用情用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服务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