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惊雷,直击老赖
7月4日凌晨4点半,执行局干警与法警同志们一道雷霆出击,于宜城市燕京啤酒厂将“老赖”闵某某抓获并拘留。
据悉,这次抓获的闵某某为两件案件的被执行人。
1.2016年10月20日,闵某某向湖北宜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福卡信用卡,并签订福卡信用卡领用合约,闵某某激活并使用该信用卡消费。截止2018年8月31日,闵某某尚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9721.96元、利息10797.68元、滞纳金22765.55元为偿还。闵某某未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后湖北宜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约谈被执行人闵某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闵某某虽然口头答应还钱,却一直据不履行。
2.2016年农历腊月,被申请人闵某某家需装修找到申请人龙某某,粉刷完毕,双方经测量工粉刷了380平方米,共2200元。被执行人闵某某以暂时无钱为由一直拒不履行义务。后申请人龙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给闵某某打电话,可其不是拒不接听就是关机,故意逃避执行,这次抓捕行动,将其拘传至法院。
上午9时,法警带闵某某去体检,若其依然拒不履行义务,将对其进行拘留。
上午11时20分,执行员胡卫星耐心地向闵某某释法明理,并要求其依法履行义务。
截止16时20分,申请人湖北宜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闵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今日先履行偿还人民币1万元,后续款项分四个月全部还清。另,申请人龙某某与被执行人闵某某建筑合同纠纷一案今日已将钱款全部执行到位并发还给申请人龙某某。
接下来,宜城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宜城法院攻坚克难、为老百姓解决执行困难的决心。
法律小贴士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实行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