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 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关于 2021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名词解释
1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城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
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
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
审判提起再审的案件、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审查、
决定国家赔偿案件。较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为促进宜城经济腾飞、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
保障。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现有内设机构 9 个,具体为: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
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
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中心法
庭 5 个:鄢城人民法庭、郑集人民法庭、雷河人民法庭、板桥
店人民法庭、南营人民法庭。
二、2021 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 年度宜城市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数 3780.72 万元,比
2020 年度增加 371.54 万元,增长 10.9%。其中:
1.收入总计 3780.72 万元,具体包括:
2(1 )财政拨款收入 3251.62 万元,比 2020 年度增加
178.49 万元,增长 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的人
员经费等经费增加,新招录雇员制书记员劳务费等经费增加。
(
2)其他收入 529.1 万元,比 2020 年度增加 193.05 万元,
增长 5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加大了对我院的经费
支持,拨付办案经费。
2.支出总计 3570.42 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 3570.42 万元,比 2020 年度增加
267.11 万元,增长 8.1%,增长的主要原因老旧法庭维护维修费
用增加、劳务费等办案业务支出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3443.42 万元,占比 9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7 万元,占
比 3.6%。
3.年末结转结余 428.67 万元,主要为实拨资金账户资金,
包括地方财政拨款、临工保证金、水电费等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 年度宜城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
3251.62 万元,比 2020 年度增加 178.49 万元,增长 5.8%。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3251.62 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251.62 万元,比 2020 年度增加
178.49 万元,增长 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的人
员经费等经费增加,新招录雇员制书记员劳务费等经费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3251.62 万元,具体包括:
3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3251.62 万元,比 2020 年度增加 178.49
万元,增长 5.8%,增长的主要原因老旧法庭维护维修费用增加、
劳务费等办案业务支出增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
加 49.98 万元,增长 1.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绩效考核奖金。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3124.62 万元,占比 96.1%;社会保障和
就业支出 127 万元,占比 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 年度宜城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
出 2682.2 万元,比 2020 年度增加 70.63 万元,增长 2.7%,增
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医保等年度调整引起人
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 91.7 万
元,增长 3.5%,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奖金按照年初预
算编报 40%,剩余 60%以预算追加形式拨付,其中:
1.人员经费 2277.72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081.22 万
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96.5 万元。
2.公用经费 404.48 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 年度宜城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公务接待费。2021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 66.98
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增加6.33万元,增长10.4%;与2021
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 0.02 万元,下降 0.03%。其中:
4(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 59.8 万元。与年初预算持
平;与 2020 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 6.8 万元,增长 12.8%。与
2020 年度决算数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20 年度年初预算数
63 万元,年中根据财政要求压缩预算至 53 万元,2020 年度决
算数 53 万元,实际上部分待修车辆无法及时维护维修,多次发
生高速抛锚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院除 1 台巡回审判车外,其他 21 台公务用车净值基本为
0,我院车辆车龄长、车况差,维修成本不断升高;结合我院实
际情况,2021 年度年初预算数根据财政要求较 2020 年度年初
预算数 63 万元下降调至 59.8 万元,决算数未超出 2021 年度年
初预算数。
(二)公车购置数预决算均为 0 万元。2021 年度未购置公
务用车,保有量 22 辆。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 7.18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0.02 万元,下降 0.3%;与 2020 年度决算相比减少 0.47 万元,
下降 6.1%。与年初预算和决算数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
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
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批次 101 次,接待人次 807
次。
(四)因公出国(境)费用预决算均为 0 万元。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 年度宜城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04.48 万元,
5其中:办公费 23.16 万元、印刷费 8.77 万元、水费 5.45 万元、
电费 45.44 万元、邮电费 0.58 万元、物业管理费 10.73 万元、
差旅费 0.57 万元、维修(护)费 73.64 万元、公务接待费 7.18
万元、工会经费 29.5 万元、委托业务费 33.51 万元、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59.8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52.44 万元、其他商品和
服务支出 53.72 万元。
2021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 30.02 万元,
下降 6.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
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宜城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22.77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9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78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2.7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
额的 100%,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宜城市人民法院保有车辆 22 辆。
包括: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18 辆、特种专业技术
用车 3 辆。2021 年度我院完成了 1 辆应急保障用车和 1 辆执法
执勤用车的报废处置下账。
我院现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
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七、关于 2021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6(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
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二级项目 1 个,包含财政资
金 446.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78.7%。从评价
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
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
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 年
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
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
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 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446.5 万元,执行数为 446.5 万元,完成
预算 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案件成本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案件
结案率也达到 85%以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
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
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
提高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我院业务部门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7的宣传与培训力度,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建立信息
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
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完善了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加强了绩效目
标管理,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了管
理水平。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我院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
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编制、
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值,促进预算资金
科学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1 年度宜城市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1,宜城
市人民法院 2021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
政拨款支出,故 2021 年度决算公开表中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
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专业名词解释
8(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
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
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
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
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
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
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
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
金。
9(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1、2021 年度宜城市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表 1-9)
2、2021 年度宜城市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1 年度宜城市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