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干警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执行干警交流轮岗长效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执行干警轮岗工作力度,激发执行干警的内部活力,实现全院人员的合理流动与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
交流轮岗对象:在执行局工作满八年的干警(包括执行局长),一般情况下应当交流。
交流轮岗的条件:在执行局同一科室担任同一职务满5年的,一般应当交流轮岗;特殊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不参加交流轮岗。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交流轮岗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任职要求和执行干警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全盘考虑,达到人员的合理配置。
1.宣传动员。本院各部门要根据院党组的安排,统一思想,做好宣传。政治处对照交流轮岗的条件,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2.交流公示。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征求意见。
3.制定初步方案。院党组在充分征求轮岗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符合条件人员近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拟定交流轮岗初步方案。
4.呈报沟通。向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呈报干部交流轮岗的请示,并就本院实际情况进行沟通汇报。
5.决定任命。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批复,政治处按照干部任用程序提请相关部门任命。
6.提交备案。本院任命的干部,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陈勇任组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亚彬任副组长。政治处负责交流轮岗工作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干部交流轮岗是市委为全面落实和推进干部作风年建设而推出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确保在整个轮岗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实施执行干警交流轮岗工作作为锻炼培养人才、激发队伍活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把全体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和院党组的决策上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关于交流轮岗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深入思想发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执行干警参加交流轮岗,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交流轮岗工作氛围。
3.严肃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交流轮岗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院党组制定的工作部署和方案开展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决定,不准借交流轮岗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人员,调离现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免职使用。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到超过15天的,视为无故旷工,予以辞退处理。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